山東樂陵官員瀆職獲罪仍任原職續:已被免職
作者:贺超
近日,山東省德州樂陵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兩名幹部瀆職獲罪仍留任原職的事情經媒體報道後受到廣泛關注,部分網民認為應對兩名幹部開除公職。30日,樂陵市委、市政府表示,環保局的做法不妥當,處理不到位,現將兩人免職。
2007年下旬,樂陵市檢察院以瀆職侵權罪下設的一項具體罪名環境監管失職罪,對樂陵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張國雙、副大隊長董豔霞進行立案調查。當地檢察機關稱,張國雙、董豔霞在任職期間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對轄區內的樂陵市木糖醇廠只注重收取排污費,對其排污情況則不嚴格檢查,對該企業在限期治理期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不以予制止和糾正,致使木糖醇廠將大量生產污水直接排入農業灌溉溝渠中,造成17.1畝基本農田被污染。2008年初,當地法院對兩人作出有罪判決,但免於刑事處罰。事後,兩人繼續留任。
樂陵市相關負責人説,樂陵市委、市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成立了調查組。經調查,在2008年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樂陵市環保局認為,張、董二人業務能力較強,且系事業編制一般職工,非國家公務員,留任不違反國家法律。(記者 馬躍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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