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否認流浪犬30天內無人認領將捕殺
新華網上海12月2日電(記者仇逸)針對有媒體報道稱上海規定流浪犬30天內無人認領將捕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教授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正在審議的《上海市犬類管理條例(草案)》改變了上海市政府1993年制定的《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捕殺無證犬的做法,其中明確規定由犬隻收容所負責收容流浪、走失等犬隻。
《上海市犬類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經檢疫不合格或者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內無人領養的犬隻,由犬隻收容所按照規定處理。丁偉解釋稱,其中對染疫犬隻,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染疫動物應當依法採取控制、撲殺等無害化處理措施;對於其它犬隻的處理,目前上海市和國家尚無規定,有關部門正在審慎研究。
上海養犬立法受到了來自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1993年的政府規章相比,此次立法強調實現人與犬、人與人的和諧相處,規範養犬人的行為,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與管理水平等。
對於犬隻收容所收容的犬隻,目前正在審議的《上海市犬類管理條例(草案)》還規定了走失犬隻的認領、犬隻的領養等內容。經依法登記的犬隻,體內都植入了電子標識,犬隻收容所可以通過電子標識查找到走失犬隻的主人;同時要求“養犬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前往犬隻收容所認領”。又如,引進了國際通行做法,明確允許愛犬人士領養被收容的犬隻。“隨着手續便利、費用下降等帶來的養犬登記門檻的降低,我們預計上海無證犬的數量將大幅度減少。”丁偉稱。
據公安部門調查推測,上海市無證犬隻的數量超過60萬條。隨着犬隻數量不斷增加,因不規範養犬行為引發的各類社會問題也日益突出,每年都有因狂犬病致人死亡的情況發生。
上海市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在關於條例草案的説明中表示:“上海開展犬隻收容工作,有利於減少流浪犬隻的數量,防治犬隻疫病的傳播,維護市容環境衞生和公共安全。同時,改變原有的捕殺處理方式,允許愛狗人士領養犬隻,也有利於為收容犬隻提供更好的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