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人大原副主任燕中炎受審 涉嫌受賄百萬
常德人大原副主任燕中炎受審
涉嫌受賄百萬餘元;據知情人透露,此案由省農業廳原廳長程海波受賄案牽出
2010年12月3日
本報婁底訊 12月2日,常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燕中炎(副廳級)因涉嫌重大受賄、貪污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燕中炎的侄子燕朝偉同堂受審。
被告人燕中炎,男,漢族,1959年9月生,大學文化,曾先後擔任常德市農村辦副主任、工委委員,澧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澧縣縣委書記,常德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兼任澧縣縣委書記,案發時系常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副廳級)。
被告人燕朝偉(系燕中炎之侄),男,漢族,1976年10月生,初中文化,個體工商户。
2009年11月,湖南省紀委對涉嫌違紀的燕中炎進行組織調查,爾後移交給省人民檢察院處理。2010年2月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將此案交辦給婁底市檢察院辦理並指導辦案,婁底市檢察院對燕中炎即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立案偵查。經省檢察院決定,2月21日、25日,婁底警方分別對燕中炎叔侄執行逮捕。
婁底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燕中炎在擔任常德市澧縣縣委副書記、澧縣人民政府縣長、澧縣縣委書記、常德市政協副主席和常德市人大副主任期間,非法收受澧縣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鬍某、湖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某、澧縣部分黨政領導幹部所送現金及財物共計109.255萬元。其中,被告人燕中炎單獨收受他人財物59.255萬元,與被告人燕朝偉共同收受他人現金50萬元。被告人燕中炎在擔任澧縣縣委書記期間,還利用職務之便,採用騙取方法非法佔有公款5萬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燕中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被告人燕朝偉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燕中炎還利用職務之便,採用騙取的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被告人燕中炎的刑事責任,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燕朝偉的刑事責任。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被告人燕中炎系主犯,被告人燕朝偉系從犯,燕中炎應數罪併罰。
據知情人士透露,燕中炎案系省農業廳原廳長程海波受賄案牽出。
通訊員鏤堅 嚴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