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致25名礦工遇難火災事故8人被判刑
□記者 康錦 通訊員 張勝利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新密“3·15”重大火災事故的瀆職官員王洪濤、朱東輝等8人被法院以翫忽職守罪判刑。其中被告人王洪濤、朱東輝、嶽絢峯均被判處拘役3個月;被告人田松濤、朱新憲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其餘3被告人均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今年3月15日晚8時30分,新密市東興煤業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繞巷發生電纜着火事故,導致25名礦工遇難。據救援人員説,遇難的25名礦工均未配備自救器,如果礦主按照國家規定給礦工配備自救器,一些礦工還是有生還機會的。
新密“3·15”事故發生後,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檢察干警立即“以事立案”,對新密市煤炭管理局、新密市安監局、新密市牛店鎮政府安全辦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進行偵查。
新密市檢察院審查該案後認為,被告人王洪濤(新密市牛店鎮政府工農辦工作人員)、朱東輝(新密市牛店鎮政府安全辦工作人員)、嶽絢峯(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城西二站站員)、田松濤(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城西二站副站長)、朱新憲(新密市牛店鎮政府副科級幹部)、張建濤(新密市牛店鎮政府安全辦副主任)、範建朝(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安監二科科員)、魏朝平(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安監二科副科長)8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翫忽職守罪。據此依法對8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以翫忽職守罪對8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新密市東興煤業有限公司出資人付滿倉、法人代表付曉、礦長白小博、安全礦長李丙燦、機電礦長王雙彬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因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