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叩問火車退票新規 鐵道部門:基於合同法
鐵道部門:基於合同法規定
網民叩問火車票退票新規車票作廢是霸王條款
12月1日,鐵道部最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開始實施,新規中對退票改簽等方面做出調整。其中,關於動車組列車與普通列車“待遇”不同、低價位與高價位的人為“分割”等規定引起網民熱議。帶着網民的諸多疑問,記者對鐵路管理部門、專家進行了採訪。
【疑問一】車票作廢是霸王條款?
鐵路新規中,普通列車火車票退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就是説如果趕不上火車,車票將作廢。而在以前的規定中即便是誤了車,只要是在開車後兩小時以內,旅客還可以申請改簽,票並不作廢。
網民質疑:“坐火車遲到票作廢”被一些網民視為“霸王條款”。新浪網網友客途人生説:“其實坐火車如同做生意訂合同,本是雙方的事。可現在不管老百姓同意與否單方面把規定改了。而改規定收益者是改規定的單方。”
權威回應:鐵道部門有關負責人回應説,新辦法主要是在中國高鐵發展迅速、動車組大量開行的條件下修訂的。新規中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是基於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即合同雙方有一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線路普通列車由於運力有限,特別是運輸高峯時期,一般是滿負荷運行,為了維護正常的乘車秩序,不可能隨意改簽。
專家觀點:同濟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孫章認為,目前鐵路部門比較注重科技研發,卻忽視了“怎樣與消費者對接,怎樣與民情溝通”。但這兩者事實上同等重要,甚至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