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大報記者 仨少年蒙10萬元
本報訊(通訊員吳揚傳 吳麗業)未成年人假冒各大報社記者,以在報紙上等文章做宣傳,需要繳納版面費或者廣告費為由,參與詐騙全國13家企事業單位的宣傳費用近10萬元,其中上當者不乏大型全國知名企業及北京的教育事業單位。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少年法庭近日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姜某有期徒刑1年半。
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犯罪時都是17歲,均為江蘇省金湖縣農村人。2009年3月至6月期間,李仁杰以“北京中企展業市場調查中心”的名義,招聘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以及鄭娟等人(均已判決),冒充中國教育報、科技日報、經濟日報等報社人員,以在報紙上刊登宣傳報道為名,騙取北京市海淀區東昇學區等48家單位宣傳費用,共計人民幣363700元。其中,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等人負責向被騙單位打電話、發傳真。
據瞭解,公司裏有老闆李仁杰、老闆娘鄭娟、主任王澤松及其他負責打電話發傳真的15個業務員。每天晚上王某發給每個業務員兩張紙,上面有100個左右單位的名字。他們每天早上8點起來工作,上網查這些單位的電話和傳真,找到後就跟這些單位聯繫。按照老闆定好的文案,用假名以報社工作人員的身份,説“我是某某報社,得知你們單位獲得了某某榮譽,我們報社有意為你們單位做個平面宣傳,給您發一份傳真。”然後就把準備好的傳真發過去,裏面有空白的認刊回執,不同版面收費不一樣,最便宜的為“統一刊登”每篇2000元,最貴是通欄每篇4.8萬元,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居然都在候選之列。
高某等每天每人要發40份左右的傳真。如果對方公司回電,這時李仁杰或者王某接電話,與他們商量版面費用,承諾先匯款,後見報。對方公司一旦匯款,就如石沉大海。如果這些公司還打電話來問,主任王澤松就會給這些公司發個發票,或者騙他們説宣傳的報紙也已經給寄過去了,儘量拖延時間。所有業務員都包吃包住,王某和姜某可以按每單8%提成,高某和其他的業務員不一樣,沒有底薪,只有每單20%的提成。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共同參與詐騙他人錢財,其中被告人高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姜某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法院鑑於仨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並是從犯,還具有立功情節。最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姜某有期徒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