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卡通形象引關注 有稱親民作用不宜高估(圖)

▲法官卡通形象它是把實際生活中法官的形象稍作變形,主要用於相對正式的宣傳場合。
[支持](https://>點擊查看更多新聞圖片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公眾開放日活動中,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發佈中國法院的兩組卡通形象——男女法官人物卡通形象和法院文化“獨角獸”卡通形象。孫軍工稱,通過卡通形象,用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可拉近中國法院和老百姓的距離。卡通形象的設計者是北京電視台著名主持人元元女士,正是她提出了設計法院卡通形象的建議並被採納。目前這兩組卡通人物的名字還沒想好,卡通形象也正在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1年1月16日。法官卡通形象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大家在進一步思考:除了卡通形象,法官們要更親民還需做些什麼?<em data-scene=)
親民的具體行動
元元女士的設計初衷不錯:藉助卡通的流行元素,用輕鬆的方式,讓法官的形象更可愛、更有親和力,的確有利於樹立人民法官親民、愛民、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也有利於展示中國法治的力量和自信,對於在全社會營造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圍會產生積極影響。另一方面,一向給人感覺“鐵面無情”的司法機關,能從貼近公眾心理感受的角度出發,將自己的形象打造得“親民”些,也釋放了一個以民為本、關注民生利益的可喜信號。這種積極改變法院高高在上的執法者形象的“官方態度”,更是值得讚賞。
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已不乏政府機關或官員通過卡通形象達到親民目的的例子,比如:2006年,重慶警方專門製作治安防範卡通片,當地警察的“卡通形象”也躍入公眾視野;2009年,湖南張家界市舉辦“國際鄉村音樂節”,市長趙小明不惜“醜化自己”,以卡通形象出鏡,當起“形象大使”;河南省“節能減排我行動”卡通漫畫口袋書上也有這樣的“卡通形象”:河南省副省長史濟春左手高舉“節能”綠色牌子,副省長張大衞右手高舉“減排”綠色牌子。類似的“卡通形象”一下子拉近了公眾和官員或者執法者的心理距離,確實有一定的親民效果。
這些事例都在表明:我國各級政府正在努力擺脱舊的命令式的行政模式,把“卡通化”手法被越來越多的接受和採納,就是一種積極的探索。政府官員們敢於使自己的形象“卡通化”,不再以為有損威嚴,以期使自己的形象更親民,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也説明親民不是一句空話,官員們已經有了越來越多的具體行動。
袁江
觀察
更要法治“一卡通”
政府從單一的發號施令的行政模式中走出來,把政府的倡導、規定用“卡通化”手法展現,是一種變革。在打造親民型、服務型、法治型政府過程中,傳統的行政模式面臨着變革和適應新時期的新要求,所謂與時俱進;政府官員的形象親和力,也不再以威嚴定格,親切的、可愛的形象更具魅力。當然,在變革與改變中,可能一時會“雷倒”人,但只要你“很可愛”,內涵善政,就會被民眾所接受和認可。
法官卡通亦“很雷很可愛”。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的法官並不可愛,倒是很“雷人”。法官向來是“威嚴”的形象,給人以敬畏。可是,如果法官不能主持社會正義,不能維繫法治尊嚴,“威嚴”就會轟然倒下。眾所周知,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的職責,就是守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某種程度上講,法官是法治的代言人,是公平正義的代言人。遺憾的是,有的法官屈服於權力,有的法官偏離正義,有的法官愧對“天平”。其根結在於,法治有時受制於權力,甚至成為權力的“犧牲品”。
法官卡通,更要法治“一卡通”。法治社會,法律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所謂“凌駕一切”,指的是任何人都必須遵守、甚至是管制機構的包括制訂者和執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賦予一個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輕慢。政府的一切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維護法治尊嚴,維護法治社會的尊嚴,就要做到法治“一卡通”,暢通無阻。達到法官“很可愛”的實至名歸,也唯有法治至上。
王旭東
提醒
親民作用不宜高估
再“幽默”、再生動的“卡通形象”畢竟是一個外在形式,並不會脱離事物的本質而存在,對設計“卡通形象”時的“親民”、“愛民”或公正廉潔示範意義並不宜給予太高估計。就司法審判機關而言,嚴格遵循法律、依法公正審判任何一個案件,在審判活動中做到不徇私、不枉法,始終將法律置於首位,而不是畏懼於個別強權和勢力,這才是司法審判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的實質意義。至於“親民”與否,一定是放在第二位的。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讓公民在“法官的公正”和“法官的親民”兩者中做出抉擇的話,無一例外地一定會選擇前者。這也是不宜將“卡通親民”作用高估的一個因素。
另一方面,真正獲得公眾的信賴和親民形象,僅靠一兩次宣傳和一兩個卡通形象是不可能達到目的的。俗話説,“不看廣告看療效”,“卡通法官”終屬於一種宣傳和造勢,法官的形象究竟如何、究竟是親民的還是“討人厭”的,需要“真刀真槍”地用事實和審判案例説話。如果説,真正想讓法院和法官在公眾中保持一個良好的“親民、愛民、公正、廉潔”形象,唯一的最有力的做法只應是最大限度地體現審判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少一些“冤假錯”案。如果類似於“蒙冤長達11年的湖北省京山縣人佘祥林案”、“頂着殺人犯名頭,坐冤獄長達十年的趙作海案”,能從根本上杜絕,一定比認認真真地打造什麼“卡通法官”的社會效果要好得多。
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