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税草案收到近10萬條建議 多數人稱負擔增加
據新華社電 記者7日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10月28日向社會全文公佈車船税法草案徵求意見,截至11月30日,中國人大網共收到97295條意見和40封羣眾來信。
社會公眾也對進一步修改完善草案發表了許多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5方面:
車船税性質應進一步明確。有些意見希望進一步明確車船税的性質,提出草案説明將車船税的基本性質確定為財產税,同時對乘用車按排氣量計徵税款,附帶了節能減排的功能,應當處理好車船税這一税種所應承擔的功能。有些意見建議,車船税如果界定為財產税,應以車船税的價值作為徵收依據,並應考慮車船的折舊和價值遞減因素。有些意見建議將排氣量和價格結合起來作為計税依據。
税負結構應進一步調整。有些意見提出,草案有些檔次的税額較重。與現行税額相比,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氣量乘用車的税額,這些車輛只佔乘用車中較小的比例,大多數車主都增加了負擔。有些意見提出,國家過去兩年曾出台政策,鼓勵羣眾購買1.6排量以下乘用車,對這類的税額也應降低。很多意見反映,排氣量在2.0以下的乘用車是城市普通消費者擁有的主打車型,草案不應將這類車的税額提高,要求降低或維持現行税額。還有一些意見提出,建議降低汽車保有環節的税負,提高汽車使用環節的税負,以燃油税代替車船税。
車船税減免應科學合理。有些意見提出,現在電動汽車、油電混合性動力汽車屬於清潔能源,是汽車行業的發展方向,建議明確規定免税。有些意見提出,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污染嚴重,不應享受減免。
車船税徵管既要保證國家税收又要方便百姓。有些意見提出,建議把提交車船税的完税證明或免税憑證,作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車輛年檢的前置條件,而不是車輛年檢合格後,因為未繳車船税就不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遊艇納税應直接列入税目税額表。有意見提出,車船税法應將遊艇直接列入税目税額表,不宜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已對社會公眾的意見歸納整理,並將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反饋,進一步集思廣益,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