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警方稱在逃人員年內自首將獲寬大處理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12月9日報道 目前,全國正在深入開展“嚴打整治行動”。在石家莊市公安機關的重拳打擊下,一大批違法犯罪人員已經紛紛落網。為了挽救在逃人員,敦促他們走上悔過自新之路,近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市公安局、石家莊市司法局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予以寬大處理。
《通告》規定,凡是作案後或被批准逮捕後潛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輕或免除處罰;對因命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視情節不適用死刑;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越獄逃跑的罪犯和從看守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的,可視情節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被批准勞教已投所執行或未投所執行潛逃的在逃人員,主動返回勞教場所或向公安機關投案的,可視情節從輕或減輕處理。
在逃人員的親屬應當主動尋找和規勸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在逃人員在親屬規勸或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以自首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罪行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市民應當積極主動舉報在逃人員線索,協助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或勞教人員,對提供線索或協助抓獲在逃人員的,公安機關給予獎勵,對協助抓獲重大在逃人員的,給予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