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七到八成單位領導不知高校學生實習條例
南方日報訊(記者/周志坤) 七到八成的單位、部門和企業的主要領導不知《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就業見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九成的機關、事業單位員工不知道也不瞭解《條例》;要求支付實習報酬的規定操作起來有難度,師範生頂崗實習支教報酬難於落實……昨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了《實習見習條例》立法後評估座談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強華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一難
報酬不好落實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稱,廣州市教育局反映,儘管《條例》規定實習單位應當按照同崗位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但實際上,學生到財政撥款單位實習,如師範生頂崗實習支教,由於政府根本沒有此項專項經費,實習學生的報酬難於落實。而且,由於行業的特殊性,事實上全省衞校的實習生到醫院實習都要向醫院繳納一定的實習費。
省人保廳的報告指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實習報酬標準缺乏具體規定,比方説如何支付實習報酬,若由當地財政支付、應支付多少等問題,條例均未明確規定,這就容易導致部分單位不願意接收實習、見習生。
二難
工作限定8小時
《條例》規定,學生周實習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但有些生產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對人員流動、輪班和工作時間都有嚴格要求,特別是一些大型的流水線生產行業,每天工作時間可能超過8個小時,所以在實際操作方面遇到一定的障礙。
省教育廳在報告中指出,由於企業的利益驅動,常常會將實習學生與普通員工一樣看待,工作超時和工作量超標的現象時有發生。此外,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亦較難解決,急需一個有規範的、可執行的規定。
三難
專業不好對口
《條例》要求,實習必須結合專業進行,但在實踐中很難做到。省教育廳指出,來自東莞的反映顯示,由於學生實踐經驗為“零”,對技術含量高、工序複雜的重要崗位和設備,企業不放心讓實習生操作經辦。特別是用人較多的大型流水線生產的企業,像會計、外語、電子信息、化學等專業學生的知識難於發揮。
企業界列席人員表示,企業如此安排,一方面是出於生產安全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出於保護商業秘密的考慮。此外,廣大高校學生和畢業生也要認識到,實習的半年時間只是人生中的一個短暫的片斷,要學會從最基本的事情做起。
四難
爭議執行難
省教育廳的報告指出,《條例》調整了學生、高校和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但是對他們之間的爭議解決機制缺少明確細緻的規定。如,廣東工業大學反映,由於沒有專門機構處理學生實習中發生的問題,實習過程的勞動保護問題、學生實習發生意外事故的處理、理賠等方面,解決起來都遇到不少困難。
出現這種情況,根源在於《條例》的部分條款只有義務的規定,沒有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