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中廣網北京12月12日消息(記者孫瑩)為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罰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體現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嚴重毒品犯罪的原則立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再次公佈4起近期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據介紹,今年是新一輪禁毒鬥爭的深入推進之年。為做好今年人民法院的禁毒綜合治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採取了多項措施。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16個毒品案件多發地區的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分別在4月、6月和9月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活動,形成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嚴重毒品犯罪的聲勢。最高人民法院也於4月公佈了5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發了《關於認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同時,深入開展毒品案件調研,進一步加強審判指導,以禁毒宣傳教育為重點,不斷深化禁毒綜合治理工作。“6·26”國際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新聞發佈會,介紹去年以來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情況,並公佈了4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今天再次公佈4起近期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一、被告人陳衞東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2008年5月中旬,被告人陳衞東與劉衞忠駕車至廣東省汕頭市,被告人王農力送陳衞東至廣東省陸豐市甲子鎮購得毒品後返回汕頭。後陳衞東、劉衞忠駕車將毒品運回上海販賣。案發後,公安人員在陳衞東租用的上海市松江區的一處別墅內查獲甲基苯丙胺5 717.16克、氯胺酮11.22克、咖啡因3.15克、大麻0.64克、尼美西泮0.18克。
同年6月上旬,被告人陳衞東與劉衞忠再次駕車至汕頭市,被告人王農力將二人接至陸豐市甲子鎮。陳衞東購得毒品後,與劉衞忠、王農力攜帶毒品駕車返滬進行販賣。
同月20日,被告人陳衞東指使被告人劉衞忠、王農力攜帶毒資款一百萬元至陸豐市甲子鎮交給毒販。劉衞忠購得毒品後攜帶毒品返滬,並按照陳衞東的要求,將毒品送至陳的女友趙雪敏住處。趙雪敏受陳衞東指使,將其中近300克甲基苯丙胺售出。案發後,公安人員在趙雪敏的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987.97克。
同月22日,被告人陳衞東乘飛機至汕頭市,被告人王農力開車將陳接至陸豐市甲子鎮。陳衞東購得毒品後,與王農力攜帶毒品乘長途汽車返滬。24日中午,公安人員在滬杭高速公路上將陳衞東、王農力抓獲,並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3 545.83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衞東、王農力、劉衞忠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趙雪敏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陳衞東、王農力、劉衞忠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陳衞東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王農力、劉衞忠積極參與毒品犯罪,亦系主犯,均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趙雪敏系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鑑於劉衞忠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陳衞東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王農力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被告人劉衞忠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被告人趙雪敏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二、被告人馬重陽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2008年7月下旬,被告人馬重陽在陝西省西安市給被告人李亮50克毒品讓其販賣,李亮將毒品帶回渭南市販賣未果。同年8月18日,馬重陽讓李亮將該50克毒品帶回西安市,馬將毒品交給黃建民,黃將毒品部分吸食,部分出售。
同月19日,被告人馬重陽在西安市購得500克毒品,次日將毒品賣給黃建民。黃將部分所購毒品出售,部分藏於住處。25日17時許,公安人員在黃建民住所將黃和前來購毒的林某等人抓獲,並在該住所內和林的身上查獲咖啡因19克、含有海洛因的毒品83.9克。
同月20日晚,被告人馬重陽夥同被告人李亮駕車前往四川省成都市購買毒品。24日18時許,馬重陽在成都市以23萬元購得21包毒品。次日13時許,馬重陽和李亮在返回西安途中被抓獲,公安人員從車內查獲甲基苯丙胺20包,淨重976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1包,淨重82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重陽、李亮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黃建民為牟取非法利益而販賣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馬重陽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馬重陽曾因盜竊先後被勞動教養和判處刑罰,但仍不思悔改,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販賣、運輸毒品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黃建民販賣毒品數量大,鑑於其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李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罪,繫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鑑於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馬重陽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黃建民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被告人李亮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被告人黃憲敏等人販賣毒品案
被告人黃憲敏自2007年11月開始在浙江省温州市區販賣K粉等毒品,並先後僱傭被告人童軍祥、趙國靜為其送毒品、收款。
2008年4月,被告人李羣輝向黃憲敏求購5千克K粉,黃憲敏即與被告人周浩聯繫。黃憲敏、李羣輝、童軍祥到温州市一賓館房間與周浩會面,黃憲敏讓童軍祥試吸K粉確認質量後,向周浩購買6千克K粉。後黃憲敏將其中部分K粉交給李羣輝。李羣輝事後認為該批K粉質量較差,將K粉存放在黃憲敏處,請黃憲敏代為加工、出售。
同年5月初,被告人李羣輝再次打電話向被告人黃憲敏求購2千克高質量的K粉,黃憲敏又向被告人周浩求購。5月3日,周浩在黃憲敏的租住處將2千克K粉賣給黃憲敏,黃憲敏與趙國靜將其中1千克K粉賣給李羣輝。次日下午,公安人員抓獲黃憲敏、趙國靜,繳獲黃憲敏隨身攜帶的冰毒2.19克、麻古0.64克和趙國靜隨身攜帶的K粉5.34克、大麻花2.88克,並在黃的租住處查獲K粉7 068.84克、冰毒406.2克、搖頭丸220.4克、麻古565.69克、大麻花763克、大麻籽12.99克等毒品。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憲敏、周浩、李羣輝、童軍祥、趙國靜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黃憲敏販賣毒品數量大、種類多,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周浩、李羣輝販賣毒品數量大,亦應依法懲處。鑑於李羣輝歸案後有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的立功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童軍祥、趙國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黃憲敏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周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被告人李羣輝判處無期徒刑,對被告人童軍祥、趙國靜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被告人關輝等人販賣毒品案
2004年夏,被告人關輝在黑龍江省黑河市購買搖頭丸約241.5克(700粒)。
同年8月,被告人關輝指使被告人張少平到廣東省珠海市從“阿貴”(在逃)處購買搖頭丸約34.5克(100粒)、K粉約113.2克。張少平將毒品藏在月餅盒內郵寄給關輝的女友陳琦,由陳琦轉交給關輝。2004至2005年間,關輝還從“阿貴”處分4次購買搖頭丸共約138克(400粒)。“阿貴”將搖頭丸藏在微波爐內通過貨運公司發送給關輝。
2006年9月,被告人關輝與被告人曾憲民約定向曾憲民購買毒品。同月末,曾憲民在黑河市愛輝區陳琦的住處交給關輝冰毒約200克、麻古約145克(1 000粒)。
2005年,被告人關輝與被告人李菲約定向李菲購買毒品,李菲又向廣州市的“春哥”(在逃)訂購毒品。“春哥”將毒品藏在旅遊鞋內通過貨運公司發送至黑河市,關輝安排被告人張少平等人將毒品取回。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關輝向李菲匯款共80餘萬元,購買冰毒約2 250克、搖頭丸約1 035克(3 000粒)、麻古約174克(1 200粒)。2006年10月初,關輝多次同李菲聯繫購買1 000克冰毒。李菲向廣州市的“阿宇”(在逃)訂購冰毒。 “阿宇”將1 000克冰毒藏在旅遊鞋內通過貨運公司發送至黑河市。同月24日,張少平按照關輝的指使到黑河市建波配貨站取毒品時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繳獲冰毒995克。
綜上,被告人關輝共購買冰毒約3 445克、搖頭丸約1 449克(4 200粒)、麻古約319克(2 200粒)、K粉約113.2克。關輝將所購毒品藏在被告人張少平、陳琦等人家中,夥同張少平、陳琦分裝毒品,指使張少平等人取送毒品,將毒品加價出售。
法院認為,被告人關輝、張少平、李菲、曾憲民、陳琦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關輝、張少平、李菲販賣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關輝出資購買毒品,組織、指揮多人販賣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張少平積極參與毒品犯罪,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琦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據此,對被告人關輝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張少平、李菲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被告人曾憲民、陳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年。
上述4起案件中被依法判處並核准死刑的罪犯陳衞東、馬重陽、黃憲敏、關輝日前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