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華裔婦女23年前遭搶身亡 兇犯各判囚二三年
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澳洲新快網報道,23年前,悉尼華裔老婦林寶清(Po Cin Lim,音譯)在街頭被人搶包,結果頭撞在街沿上不治身亡。10日在新州高等法院,法官Michael Adams對兩名搶匪宣判,判囚David Gordon Stracey至少坐監兩年後方可申請假釋;Glen Neil Sparks則要坐監3年6個月之後方可申請假釋。
1987年10月6日,當年66歲的林寶清經過悉尼市區高賓街(Goulburn Street)與皮特街(Pitt Strret)交界處時,一輛兩劫匪駕駛偷來的白色小型廂式車經過她的身邊,伸手搶她的包。林寶清不肯放手,結果被拖行5米之後她才放手,但是頭部撞倒路邊重傷不治。
今年早些時候,現年48歲的Stracey和現年46歲的Sparks承認危險及違法行為導致林寶清遭誤殺的控罪。
Stracey的哥哥、47歲的Phillip Henry Stracey, 承認協助合夥搶劫以及丟棄失竊車輛。他雖然被判囚至少6個月,但是因為他已在監獄裏待夠了時間,所以當庭釋放。
Sparks在1987年10月11日時,因為手持一隻裝有血液的針筒搶劫,所以兩案一起需要至少坐監4年3個月。
據稱,Stracey和Sparks在吸毒後實施搶劫,當時Stracey負責開車,而Sparks則將自己半個身子探出車外,去抓林寶清的包,並且往車裏拽,導致林寶清被拖行。Stracey駕車加速,導致林寶清拖行了數米後,摔倒在路邊石頭上,頭先着地。
法官Adams接受兩名男子事後非常悔恨的説辭,而且在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兩人才知道事主不幸身亡的事實。Adams法官指出,Stracey有案底,但是在1990年代早期,在參加戒毒計劃之後,成功地改變了自己的生活,讓自己成為一個“辛勤工作的人”。
而Sparks被指童年十分不幸,而且作案累累,但他表示自己時刻都在想這件致命的劫案,而且只要一看到長得像林寶清的婦人,就會回憶起這件事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