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規定沿街強行乞討強塞廣告者可拘留5日
作者:贺超
瀋陽公安民政等部門開展聯合整治
沿街強乞強塞者可拘留5日
據新華社12月12日電 遼寧省瀋陽市日前規定:沿街強乞強塞行為最重拘留5日,幕後指使或脅迫者最重拘留15日。
據瀋陽市公安局相關人員介紹,大街上的乞討者中,真正的城市生活無着人員較少,許多是“職業乞丐”,採用各種手段,博得路人的同情,從而騙取錢財,更嚴重者強索強要,不僅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更損害了城市形象。
由於強行乞討、強塞宣傳品等情況在年關臨近時又有高發態勢,瀋陽市公安局、行政執法局和民政局聯合決定,自12月6日起至春節前,聯合展開專項整治行動。為此,還組成了數十個執法小組,每個小組都由來自三個部門的若干名成員組成。執法人員將重點清理城區主要幹道內,採取危害公共秩序及他人人身權利的方式,強行乞討、攔車乞討和在機動車道內派發宣傳品等違法行為。
瀋陽市公安局等三個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一系列的明確規定。這些規定主要包括:對於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強塞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強塞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確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告知其在馬路上乞討的危害性,勸説、引導、護送其到收容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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