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修電腦裸露照被複制 老闆要挾性侵被判刑
中新網12月14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在台灣新竹縣經營通訊行的陳姓男子,見一名妙齡女子送修計算機中有裸露照,竟以此要挾,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新竹地院13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4年徒刑。
2008年5月間,林姓女子前往竹縣某通訊行買傳輸器(藍芽),因不會操作而將計算機放在店裏維修,林女特別交代老闆陳俊傑,不能刪除裏面的私密照片、不得打開檔案。
但陳俊傑卻將林女私密照複製存盤,並打電話給林女,佯稱需精密儀器才能修好,且要林女在旁監督照片不外流,將林女載往桃園縣龍潭鄉一處汽車賓館,隨及稱“相片我都複製到光盤去了,如果你不配合,我要要拿相片去散佈”,林女跪求放她一馬,陳嫌性侵林女得逞。
林女後由父母出面,雙方經談判,陳俊傑同意開具新台幣30萬元本票作為賠償,但其妻子得知後大怒,陳翻臉拒絕給付,甚至辯稱是林女主動找他援交,希望以此來抵維修費,本票則是被逼籤的。
法官審理發現,被害人經醫療鑑定,出現遭性侵之後的創傷症候羣,案發後半年內幾乎天天以淚洗面,且維修費用僅800元台幣,被害人也有固定男友,反觀被告身高162公分、體重85公斤,被害人不可能僅為800元與他援交。惟考慮被告有3名幼子及妻子要撫養,故量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