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原高官郭京毅鄧湛等被曝曾結成貪腐同盟
作者:贺超
商務部原高官貪腐同盟隱秘事披露
近日,華人首富李嘉誠下屬的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狀告某雜誌的侵權官司,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兩家公司認為,該雜誌刊登的文章影射他們為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系列案的“行賄者”,侵犯了名譽權。
該雜誌在報道中敍述郭京毅、張玉棟、鄧湛等人行賄受賄犯罪活動時,寫到“李嘉誠好友、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美元的諮詢費”等內容
丁一鶴
4個月前,郭京毅上訴案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然而,郭案的落判並沒有使他遠離公眾視野。
近日,華人首富李嘉誠下屬的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狀告某雜誌的侵權官司,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兩公司起訴的原因在於,某雜誌在報道該案時影射兩公司為“行賄者”。
建立兄弟同盟設卡收費分贓
這起官司直指商務部原官員郭京毅貪腐同盟的“蓋子”,一個聯結部委青年高官、商人與掮客的貪腐同盟曝光在世人面前。
1986年9月,郭京毅與同學張玉棟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同時到國家外經貿部報到。郭京毅被分配到外經貿部條法司工作,工作出色屢獲提升。張玉棟1994年被公派到英國學習,回國後在外經貿部下屬的長城律師事務所工作。
張玉棟與郭京毅的出生日期相差8天。這對好兄弟在外經貿部還有一個比他們大18歲的大哥鄧湛,在外國投資管理司二處當處長,兩人有什麼事情,都要找鄧湛討個主意。
1998年10月,國家機構改革時,長城律師事務所要和外經貿部脱鈎。張玉棟被逼到“下海”當口,他拉上郭京毅找到鄧湛,在一個小酒館把酒長談。
此時,郭京毅任外經貿部條法司二處副處長,鄧湛是外資司二處處長。兩人説:“中國馬上就要加入WTO了,外資進入中國的項目都要過我們這兩個關口,咱們相互扶持,升官發財都不耽誤。”
張玉棟説:“咱們結成同盟,按比例分成。你們介紹的項目,按30%比例分成,我自己的項目也給你們10%。”
兄弟同盟建立起來後,第一筆生意很快交到張玉棟手裏。河南一家電器公司報批3家下屬公司合併成為一家集團公司。鄧湛具體負責此項審批工作,對送材料的電器公司宋主任説:“你這材料不大符合規範,涉及一些法律問題,你們到條法司找郭京毅處長諮詢一下吧。”
宋主任找到郭京毅,郭京毅説:“申報公司合併材料,現在有專門的律師事務所做這項工作,你去找他們吧。”説完,郭京毅在一張紙條上寫下了張玉棟的聯繫電話。
按照郭京毅的指點,宋主任找到思峯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談妥代理費用之後,張玉棟提出解決方案,在郭京毅和鄧湛的疏通之下,最終獲得批准。第一次出手,張玉棟收取代理費人民幣20萬元。
50萬美元佣金被指為行賄所用
此次李嘉誠下屬的兩家企業狀告某雜誌社侵權的官司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就是某雜誌發表的關於郭京毅的文章中,將周凱旋支付給張玉棟的50萬美元佣金,指向郭京毅、鄧湛等人行賄。
原告認為,報道將原告依法聘請北京思峯律師事務所並支付50萬美元服務費用以及張玉棟個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鄧湛等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兩個法律上本無關聯的事實,加工、演繹、編造成原告通過張玉棟向鄧湛等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而對於行賄的質疑,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總經理李嘉誠曾在一次公開場合對媒體稱:“我一生都不會做這些事,其他機構我不知道,我不會這樣做。”
該雜誌社的代理人認為,雜誌刊發報道的新聞線索,主要依據公開開庭審理中已披露的被告人供述、辯解和相關證人的詢問筆錄,來源於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不存在侵權問題。
2003年3月,商務部成立,外資司和條法司,副司長分別是鄧湛和郭京毅,他們掌控了外商在華設立投資公司和民營企業赴海外上市的審批權。
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準備在國內設立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兩家投資有限公司,此項業務由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負責。這位亞洲著名女富豪聘請了思峯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提供法律服務。
周凱旋把東方廣場、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等項目的法律服務工作,交給張玉棟,每項業務的律師費為50萬美元。
2003年年底,鄧湛向領導提交了報批材料,但主管領導沒有同意這個項目,項目就這樣被擱置起來。直到2007年7月,此項目在商務部最終正式獲得批覆。
周凱旋向張玉棟支付了50萬美元的諮詢費。周凱旋認為:“在給張玉棟支付的代理費裏,沒有包含對主管審批官員即鄧湛等人好處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