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巴士華裔兇手患精神病無須負刑責
中新網12月15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援引加通社報道,早於2008年在加拿大緬省灰狗巴士(Greyhound)上砍掉男乘客麥克林(Tim McLean)頭顱及吃掉他部分身體的華裔男子李偉光(Vince Li),多月前獲省府複核委員會(Review Board)批准從所關押精神病院釋放。在全國反對聲音下,緬省律政廳下令先加強相關安全措施;有關措施上月準備就緒,但官方對李是否已獲釋,守口如瓶。死者麥克林家屬對李偉光或重返社區生活而缺乏監察,極表關注。
一些精神病人維權人士及受害人士指出,像李偉光這類被關押接受精神治療的人不應引起人們擔心,而最使人擔心的反而是:當這些接受精神治療的人獲釋後得不到適當監察。
李偉光殺人後被裁定因身患精神病而毋須對所犯罪行負上刑責。一般而言,這些犯人經治療及被認為病況穩定後,可獲釋重返社區。加通社的一項調查發現,大部分人都可在毋須監管下恢復正常生活。
現行法例下,如果有人被裁定殺人及被判終身監禁,他終其一生都要受本國假釋制度監控。但經由複核委員會批准釋放的人,不會受到監察或指定向任何人報告。
麥克林的母親德尼(Carol de Delley)對此特別感到憤怒。她説:“他們當然需要受到監察,這人在巴士上吃掉我兒子的眼睛及把他碎屍,他們卻説這人不用負上責任。”
法律上所指犯人因患精神病而毋須對罪行負上刑責,不是説犯人可獲開釋或者無罪,它是説法庭承認犯人是犯了罪行,但他犯案時並不知這是違法。這類犯人會終身關禁起來,但根據司法部門的統計,一般都會10年後獲釋。
複核委員會每年須對因精神病毋須負刑責的個案進行檢討。卑詩複核委員會主席沃爾特(Bernd Walter)表示:“預測人們的行為,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每省獲釋個案的比率也有異,卑詩省2008-09年的比率達到18%,安省則為5%。
據加拿大精神分裂症協會(Schizophrenia Society of Canada)行政總裁薩默維爾(Chris Summerville)表示,很多獲釋犯人都希望得到幫助,這需要加國司法及衞生部門作出有更好協調。而最大的障礙是人們的偏見。精神病是可以治療以及康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