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個税改革應擴大低税覆蓋人羣
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税制度”等。“這些年個人收入雖然增長了,但總感覺工薪階層的個人所得税有點高。”個人所得税改革的話題近來備受關注。昨天,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財税專家認為,明年相應的會議會對“個人所得税”進行充分討論,或許能有個眉目。
提高個税免徵額不再是改革重點
目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税是分類税制、9級累進税率。自1980年開徵個人所得税以來,調整個人所得税“免徵額”一直是歷次改革重點。最早個税免徵額標準為800元/月,2006年上調為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個税免徵額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現行的個税9級累進税率第一級為5%,即工資收入扣除2000元免徵額後的餘額,如果不超過500元的按5%的税率徵收個税;第二級對應10%的税率,即工資收入扣除2000元免徵額後的餘額在500元至2000元之間,按10%徵收個税;以此類推,從5%開始,每增加一級税率遞增5個百分點,最高一級為45%,即工資收入扣除2000元免徵額後的餘額,如果超過10萬元需按45%徵個税。
“目前業內專家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本次改革提高個税免徵額不再是改革重點,減少個税級次和調整税率,擴大低税覆蓋人羣的效果優於單純的調高免徵額。”中央財經大學税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接受採訪時表示,建議9級税率減少到5級左右,即5%、10%、20%、30%和35%。與此同時,應納税額度相應提高,如第一級5%應税額度提高到2000元以內;第二級應税額度可提高到1萬元以下,最高一級35%應税額提高到8萬元以上。
照此計算,如果個人工資收入在扣除“三險一金”等免税部分後為1萬元,目前個税對應20%税率,需交1600元個人所得税。而未來減少税率層級後,按10%徵收個税,需交個税800元。1萬元以內收入的工薪階層,個税負擔有所減輕。
對高收入者總體上將加強徵管
“税收改革要更加重視對收入分配關係的調整和促進社會公平,特別是個人所得税的調整一定要有利於中低收入者。”有關專家在解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時表示。據瞭解,一方面是為低收入者減負,另一方面,國家税務總局近期頒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通知》,表明了對高收入者加強徵管的決心。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樺介紹,目前45%的税率已經挺高,“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各國總體上都在減税,我國對高收入者的税率恐怕也不會再提高。”黃樺告訴記者,對高收入階層來説,各類工資收入之外的勞務報酬可能會很高,如演藝、演講、諮詢、理財、專兼職培訓、股市等,“有的甚至把個人收入納入企業中,這部分税源不容易把握”,加強徵管主要是如何確定其工資之外的收入。
據瞭解,我國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納税人每年繳納税款比例在逐年上升。但由於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樣,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難度日益加大。專家建議,今後税務部門將監管重點集中到如何對高收入階層財產轉讓所得、限售股轉讓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以及房屋轉讓所得、拍賣所得等,加強徵收管理,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加強徵收管理。
以家庭為單位繳個税是改革方向
有專家曾提出建議,個税改革應該綜合考慮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和家庭基本生活費再行扣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表示,假設兩對夫婦總收入都是3000元,一對夫婦,妻子失業,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2000元的免徵額,另外1000元要繳個税;而另一對夫婦各收入1500元,兩人的收入都達不到個税起徵點,他們則不需要繳税。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税,這在歐美等一些發達國家較為常見,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家庭因醫療、子女教育、就業人口少而實際支出過重的現象。
“這應該是未來個税調整的方向,但近期操作起來有難度。”劉桓認為,這麼做的前提是個人收入比較透明,家庭贍養人口能夠確認等,由於我國徵信制度並不完善,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税現階段難度較大。本報記者 竇紅梅 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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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個人所得税始終貫徹“高收入者多繳税,低收入者少繳税或不繳税”的立法精神。1994年,我國將三部舊的個人税法規修訂合一,頒佈實施了新的個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實際的個人所得税制度。此後,個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穩步增長。1994年,我國僅徵收個人所得税73億元,2009年個人所得税已完成3949.27億元。個人所得税收入佔GDP的比重2008年上升至6.4%,目前已成為國內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種。
我國個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額累進税率和比例税率兩種形式。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9級超額累進税率;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税率;稿酬所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適用20%的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