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法官嚴禁乘警車穿制服出入娛樂場所
作者:贺超
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佈修訂後的《法官行為規範》。《規範》明確規定,法官參加社交活動要自覺維護法官形象;嚴禁乘警車、穿制服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規範》對法官受邀請參加座談、研討活動作出了明確規定:對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等的邀請應當謝絕;對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黨、政、軍機關、學術團體、羣眾組織的邀請,經向單位請示獲准後方可參加。
《規範》提出,法官確需參加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團組織的,及時報告並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權限審批;不參加營利性社團組織;不接受有違清正廉潔要求的吃請、禮品和禮金。
《規範》明確,法官在不影響審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寫作、授課等活動;在寫作、授課過程中,應當避免對具體案件和有關當事人進行評論,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非公開信息;對於參加司法職務外活動獲得的合法報酬,應當依法納税。
據介紹,此前施行的《法官行為規範(試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11月4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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