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佈7起侵權造假典型案例
作者:宋妍
本報北京12月16日電 (記者崔鵬)記者日前從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七起典型案例:
1.黃從霖等銷售偽劣產品案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4月起,被告人黃從霖、丁乒先後僱用被告人羅響等人為他人出口假煙提供服務,將假煙運送至英國、德國等國家和地區銷售。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黃從霖、丁乒參與中轉假煙價值15361.8786萬元;羅響、陳鍾武、車樹賢、蘇江龍經手涉案價值14916.9286萬元;陳秉柱經手涉案價值為11916.016萬元;鼎聖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紅豔經手涉案價值1725.8萬元。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本案各被告人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黃從霖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判處被告人丁乒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2.鄭承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鄭承來(韓國籍)委託被告人崔成權,將9萬粒假冒美國輝瑞公司註冊商標的藥品“萬艾可”、美國禮來公司註冊商標的藥品“希愛力”運到韓國銷售。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鄭承來、崔成權均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鄭承來有期徒刑二年,罰金50萬元,並驅逐出境;判處崔成權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3.楊昌君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昌君於2007年5月起,在地下倉庫內存放並銷售假冒LOUIS VUITTON、GUCCI、CHANEL註冊商標標識的男女式包牟利。2009年8月9日,公安人員查獲假冒男女式包8425個,貨值人民幣766990元。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楊昌君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楊昌君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沒收假冒註冊商標的包8425個。
4.金伏宋假冒註冊商標案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6日起,被告人金伏宋夥同林志祥(在逃)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生產帶有佳能、東芝、美能達、京瓷、施樂、理光、夏普、松下、震旦等九種註冊商標的碳粉並予以銷售牟利,至2009年3月4日案發,已銷售各類假冒碳粉金額183566元,尚有1771件假冒註冊商標的碳粉未銷售,其中1769件按照標價或已查侵權產品的實際售價共計112611元。晉安區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金伏宋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
5.堀茂侵犯商業秘密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5月21日起到2004年9月1日,被告人堀茂(日本籍)、周勇、劉發剛、沈倩在成都三國公司分別任總經理及技術部、生產部相關職務和翻譯。2004年9月至12月,沈倩、周勇、劉發剛先後從成都三國公司辭職,並於新成立的科美公司任職。2005年5月,科美公司開始生產銷售二次空氣閥。其間,堀茂將在原公司掌握的二次空氣閥技術圖紙複製給周勇,並通過沈倩要求劉發剛等人將偷拍的資料照片郵寄到科美公司。科美公司據此製售二次空氣閥AV01型841084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堀茂、雷劍平、周勇、劉發剛、沈倩行為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堀茂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判處雷劍平、周勇、劉發剛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40萬元;判處沈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6.王佳豪侵犯著作權案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佳豪自2008年3月起,未經批准在網絡上設立“去聽去聽”音樂網,提供音樂試聽。其中有包括國際唱片業協會會員環球唱片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享有版權的677首歌曲,均未經許可。2009年3月至6月,王佳豪在該網站植入廣告,獲取廣告費用12837.05元。常熟市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王佳豪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佳豪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追繳犯罪所得。
7.李兵侵犯著作權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兵購買明知是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影視光碟銷售牟利。2010年5月26日,公安機關查獲李兵預出售的光碟5419張,均為侵權制品。此後又查獲光碟1589張,經鑑定1222張為侵權複製品,367張為淫穢物品。鼓樓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兵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鑑於其犯罪未遂並有自首情節,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李兵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