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草案解讀:因公陪酒致病不算工傷
作者:齐潇涵
針對工傷保險制度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草案從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出發,完善了有關制度。職工們關心而又時常遇到的一些問題,在草案中也有了明確説法
提問:因工受傷,但單位未辦工傷保險
判斷:算,相關費用由單位支付
依據:第十三條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
提問: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
判斷:算
依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提問:職工因工作患非典
判斷:算
依據:第十條第四款規定:“由單位指派前往國家宣佈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視同工傷。”
提問:在單位食堂用餐食物中毒
判斷:算
依據: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在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並經縣級以上衞生防疫部門驗證的,視同工傷。”
提問:在單位組織的比賽中意外受傷
判斷:視個案情況而定
依據:草案未有具體規定,但第九條第七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應認定為工傷。
提問:白領伏案工作落下頸椎腰椎病
判斷:目前還不算
依據:據國家有關職業病診斷機構解釋,受到國家經濟承受能力等的約束,頸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壓等病種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國115種法定職業病範疇。
提問:領導讓陪客人喝酒喝出病
判斷:不算
依據:第十一條規定:“醉酒導致傷亡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工人日報 穗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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