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裝備採購與軍事代表制度改革試點啓動
作者:齐潇涵
經中央軍委批准,海軍今天(12月17日)在京舉行改革籌建機構成立大會,標誌着全軍裝備採購制度和軍事代表制度調整改革試點正式啓動。
2010年3月,軍委確定海軍承擔裝備採購和軍代表派駐兩項制度改革試點任務,決定新成立裝備採購中心、裝備招標中心、裝備合同監管部,分別承擔裝備採購審價、合同談判和簽訂工作,裝備採購招標工作,裝備質量監督工作。軍代表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按照集中管理、機動派出的原則,對派駐軍工企業的軍代表優化重組;建立軍代表系統獨立的保障體系,不再依託廠所保障;對從事武器裝備科研訂貨工作的軍代表實行職業資格培訓、考核、註冊和管理。
軍隊裝備採購制度和軍事代表制度調整改革,對提高我軍裝備採購的質量與效率、推進國防工業體制改革意義重大。通過對裝備採購組織結構、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調整,構建起職能健全、組織精幹、機制科學、運行高效的裝備採購和軍代表工作新的管理體制。這兩項重大改革,必將推進我軍裝備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按照計劃,海軍裝備部將利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兩項制度改革試點,充分論證方案、總結經驗,為我軍全面實行裝備採購制度和軍事代表調整改革探索路子,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
總裝備部副部長劉勝、海軍政委劉曉江出席大會並講話。(記者錢曉虎、特約記者姜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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