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明年7月起開始實施 將覆蓋城鄉全體居民
明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正式實施,它的出台將會給老百姓帶來哪些利好?記者昨天採訪了江蘇省和南京市的社保專家。
利好一:社保將覆蓋每一個人
新政:《社會保險法》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了我國城鄉全體居民。即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未就業的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解讀:社會保障這張大網將覆蓋每個人。“目前儘管江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具體辦法尚未出台,但是這項制度推進進度將大大加快。”社保專家表示,江蘇將盡快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制定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銜接機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城鄉養老保障體系並軌試點,逐步實現城鄉養老保障體系一體化。比如,參保人員到達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時,可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養老待遇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並可折算成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反之,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退休(職)或延長繳費時,也可將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由本人選擇折算繳費年限或補齊基本養老保險差額。
利好二:享受社保待遇實現多個突破
為了保障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及時足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在現行規定基礎上,分別概括地規定了各項社會保險的待遇和享受條件,並總結實踐經驗,實現了多個突破。
關鍵詞
基本養老保險 可續繳
新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解讀:有關負責人表示,早在2007年江蘇就出台有關延續繳費的規定,但是僅針對江蘇省户籍的參保人員,外省户籍的則不可以。現在《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延續繳費規定,這是對江蘇做法的肯定,意味着今後所有的參保人員,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然後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但是,“如何延續繳費”這個關鍵問題還有待國家明確。對外省户籍的參保人員來説,是在户籍地繼續繳費還是在非户籍地續繳;同時,續繳期間的繳費標準如何確定?因為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者與單位的用工形式就發生了變化,單位也不再為退休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那麼這個時候參保人員要繼續繳費,是不是要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執行呢?該負責人表示,國家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社會保險法》的配套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