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潰壩事故1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12月21日,廣東省委、省政府“9·21”潰壩事件調查處理領導小組向媒體通報9月21日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
特大自然災害引發和有關涉事單位違法違規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9月21日,受颱風“凡亞比”帶來的罕見特大暴雨影響,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潰壩共造成22人死亡;據茂名市、信宜市房產局房屋鑑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損户815户。受潰壩影響,下游流域範圍內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農田、農作物等嚴重損毀。
事件發生後,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擔任組長、副省長李容根擔任副組長、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調查處理領導小組,並由省紀委省監察廳具體負責。隨後,調查組抽調骨幹力量並邀請7名省內外專家參與,全面調查處理潰壩事件。目前調查組已查明潰壩事件發生的原因,查清了企業(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宜紫金公司”)和尾礦庫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竣工驗收評價單位以及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經12月14日省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調查報告認定,“9·21”高旗嶺尾礦庫潰壩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災害引發和有關涉事單位違法違規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暴露出有關企業單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相關政府及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以及少數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等問題。
三大原因造成尾礦庫潰壩
通報稱,經深入調查和多次現場勘驗,導致此次尾礦庫潰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據介紹,發生潰壩的誘因是:颱風“凡亞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過200年一遇。經查,銀巖錫礦周邊地區200年一遇24小時最大降雨量為424毫米。受颱風“凡亞比”影響,此次該地區24小時最大降雨量為427毫米,超200年一遇的實際值。
調查顯示,導致潰壩的直接原因是:尾礦庫排水井在施工過程中被擅自抬高進水口標高、企業對尾礦庫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不落實。經查,該尾礦庫1號排水井最低進水口原設計標高為749米,但實際標高為751.597米,被擅自修改抬高了2.597米,嚴重影響了排水井的泄洪能力。同時,信宜紫金公司對尾礦庫的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不落實。按規定,在汛期來臨前,企業要把1號排水井下部六個進水孔拱板全部打開,將尾礦庫區水位降到最低。但經現場核查,1號排水井下部六個進水孔基本被拱板擋住,造成超蓄而降低排洪能力。
現場勘驗調查還發現,導致潰壩的間接原因是:尾礦庫設計標準水文參數和匯水面積取值不合理,致使該尾礦庫實際防洪標準偏低。一是原設計200年一遇標準降雨量取值不合理。經複核,銀巖錫礦區200年一遇降雨量應為424毫米,而原設計選取200年一遇降雨量為379.5毫米,偏差44.5毫米。二是尾礦庫匯水面積設計取值存在較大誤差。原設計採用的尾礦庫匯水面積為2.503平方公里,而經省國土資源測繪院(測繪甲級資質)重新測量,高旗嶺尾礦庫的總彙水面積實際應為3.743平方公里,設計取值比實際值小1.24平方公里,導致排洪壓力比原設計的大。三是原設計未考慮設置應急排洪設施。尾礦庫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按200年一遇暴雨洪水標準,調洪水位距壩頂僅0.03米,不滿足1.0米的規範要求,有洪水漫壩可能,建議在初期壩使用時期,加設應急排洪設施。但現場勘查時沒有發現應急排洪設施。
信宜紫金公司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通報稱,經查,在建設、生產過程中,信宜紫金公司違法違規建設尾礦庫、擅自違規進行尾礦庫重大設計變更、長期違法違規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各項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對事件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1.違法違規建設。該公司在尾礦庫還未經設計論證和有關部門審批,也未辦理用地手續等情況下,擅自動工建設高旗嶺尾礦庫排洪隧洞;在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礦區宿舍樓、公寓樓、生活綜合樓、選礦廠廠房等建築物。
2.違法對排水井作出重大設計變更。高旗嶺尾礦庫施工過程中,信宜紫金公司在未獲得設計單位書面認可並報省安全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1號排水井基座加高3米。經現場測量,發現該排水井最低進水口標高實際抬高了2.597米,導致排水、泄洪能力大大降低。
3.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擅自佔地建設。自2005年以來,信宜紫金公司通過與村民簽訂租地協議,租用銀巖錫礦區範圍內集體農用地共1069.51畝,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了公寓樓、宿舍樓、辦公樓、廠房、尾礦庫等建築物和構築物,共佔用農用地293.42畝。
4.未經環保部門批准違規生產。2009年10月,省環保廳對銀巖錫礦項目進行試生產驗收時,因該項目選礦廠破碎系統未按環評批覆要求安裝脈衝布袋除塵裝置,明確發文不同意信宜紫金公司投入試生產。在信宜紫金公司整改後,2010年7月,省環保廳發文同意該公司試生產3個月。但在此之前,在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情況下,信宜紫金公司一直違規生產。
5.長期違法違規生產。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該公司便以“試運行”為名,將高旗嶺尾礦庫投入正常生產運行,排放尾礦砂。至9月21日發生潰壩時,尾礦庫已堆放尾礦砂共27萬多立方米,約佔設計總庫容110萬立方米的1/4。此外,信宜紫金公司還在高旗嶺尾礦庫主壩上游尾部約1630米處非法自行設計建設一座臨時尾礦庫,排放尾礦砂2.7萬立方米。
6.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混亂。該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亂,未按要求在汛期前將排水井拱板全部打開;違規安排未取得《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尾礦管理操作和巡查;安全責任不落實,沒有加強對尾礦庫的監測、監控,日常巡檢和定期觀測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排查發現存在的嚴重安全生產隱患。
設計、監理、施工及驗收等單位對尾礦庫潰壩負有重要責任
通報顯示,設計單位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設計的尾礦庫排洪系統泄洪能力不能滿足200年一遇暴雨洪水要求,且在尾礦庫安全設施驗收時沒有指出1號排水井最低進水口標高被抬高的問題。此外,2009年6月,在2號排水井未完工的情況下,信宜紫金公司組織了施工單位福建金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違法違規對1號、2號排水井及涵洞進行驗收,出具了“質量合格”的《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表》。2010年5月,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未到現場查驗的情況下,在上述《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表》上加蓋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