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撫順女局長貪污受賄6000萬一審獲死刑
作者:李禾
正義網12月20日電今天下午,驚動中央的遼寧撫順市順城區原土地局局長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法庭用時15分,宣讀完宣判。羅亞平一直沒有説話,只是靜靜地聽着。當詢問其是否上訴時,羅亞平表示,“我不服,我要上訴!”
瀋陽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亞平在擔任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3000餘萬人民幣,另有2800餘萬人民幣、69萬餘美元財產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涉案金額共計6000餘萬元。
1960年12月生的羅亞平,遼寧省撫順市人,高中文憑。作為遼寧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女局長,2009年庭審後一直沒有宣判。6千餘萬元,超過了震驚中外的“瀋陽慕馬大案”。羅亞平不僅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涉案金額的紀錄,而且她的案子甚至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也就是後來民間傳聞的遼寧“三最”女貪官。
2008年3月25日,羅亞平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0日,羅案在瀋陽市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後來又陸續三次開庭,羅亞平的辯護律師都換了兩任。
成就羅亞平仕途的是國土局,可是羅亞平用心“經營”的卻是順城區土地經營中心。之所以選擇這裏,羅亞平有着她自己的考慮。
土地經營中心是土地交易的辦事機構,隸屬國土資源局垂直領導,受國土資源局委託,承辦轄區內的土地交易工作,它沒有國家的財政撥款,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最主要職能是負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税費測算及代收,通俗來講,開發商和動遷户若要發生土地交易,就必須在土地經營中心辦理相關手續,而且因交易產生的資金流動也必須通過該中心。
開發商為了徵用土地便到土地經營中心預存資金,而土地經營中心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按照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多退少補的原則,支付給每一個開發商所對應的動遷户,最為關鍵的是這些數額龐大的資金並沒有被列入國家財政系統,無人監管。
而羅亞平最看重的便是“無人監管”,一旦開發商將資金繳納到土地經營中心後,這筆錢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自己説了算。
不過,滑稽的是羅亞平在土地經營中心盤算的第一筆錢居然是自己老公王思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