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完善教育投入機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中新網12月25日電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刊載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王善邁的文章《完善教育投入機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全文如下:
提供公共教育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教育投入是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物質保障,也是公共教育財政的重要職能。在我國未來一段時期如何從機制和體制上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部分省市地方政府為實現綱要規定即將進行試點。
第一,制定各級教育辦學的基本標準,並在此基礎上測定各級教育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這種標準既要有國家層次上的,也要有省級層次上的,並伴隨社會經濟、科技和教育的發展逐步提高。這三項標準既是各級教育發展和質量提升的基本保障,也是評價、監測教育投入、政府教育投入是否充足的基本依據。目前,我國這些標準或是缺失,或是有待完善,上述標準的確定是一項複雜的工程,也是教育發展和教育改革基礎性的工作。部分省市政府選擇了這些標準制定作為教育體制改革的試點項目,必將推動各級教育和學校辦學基本標準、生均經費基本標準、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的制定工作。
第二,繼續轉變政府職能,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中用於教育的比重。《規劃綱要》規定,2012年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百分之四的目標。要達到這一目標,可操作的基本途徑是逐步提高各級財政用於教育支出的比例。同時,要按照國家規定足額徵收城市教育費附加,國家已規定內外資企業按統一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外資企業也必須繳納城市教育費附加。在部分省市體制改革試點項目中,還提出了在政府非税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城建收入等)中規定一定比例用於教育支出,這將增加政府教育投入。
第三,努力增加非財政的社會對教育的投入。社會對教育投入是國家教育經費投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有增長的潛力。“綱要”已提出通過完善財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民辦教育發展以及社會和個人對教育投入。“綱要”提出的各項激勵社會和個人對教育投入的政策,有待通過試點具體化,部分地方和學校改革試點中,已將如何增加非財政的社會教育投入納入試點範圍。
第四,加強教育經費的監管。這是保證教育經費籌集、分配、使用規範和有效的重要制度保障,它涉及教育預算的編制、分配、執行和管理各個環節,還包括學校國有資產和學校收費的管理等。對此,“綱要”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教育經費的監管既需要從制度上規範,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和學校在改革試點項目中,將對此進行試點,以期從制度上對教育經費進行監管。
第五,從財政發展與改革的角度來講,增加財政用於教育的支出,有賴於在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財政收入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比重。同時,要按照國家既定的財政預算改革方向和目標,在財政收入方面將預算內外財政資金統一納入政府控制和預算範圍,以解決財政收入體外循環和流失浪費問題。在財政支出方面按照政府職能的界定,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包括教育在內的公共服務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