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試點離境退税 旅客須滿足六條件可退税
為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國務院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政策試點。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退税率統一核定為11%。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海南實施這一政策,將有利於吸引更多境外遊客到海南觀光購物。
>>適用人羣
老外和港澳台同胞
離境退税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税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規定退税的政策。離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税、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税和集中退税結算四個環節。
離境退税政策適用於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目前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退税率統一為11%,離境退税税種為增值税。境外旅客在辦理退税時可自行選擇退税方式和幣種。退税方式包括現金退税和銀行轉賬退税,退税幣種包括人民幣和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幣。
>>商品範圍
21大類物品可退税
昨天,財政部發布退税物品目錄。退税物品是指國家允許攜帶出境並享受退税政策的個人生活物品,範圍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鐘錶、首飾、電器、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廚衞用具、傢俱、空調、電冰箱、洗衣設備、電視機、攝影(像)設備、計算機、自行車、文具、體育用品等,共21個大類324種。
食品、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税。
>>退税條件
旅客須滿足六條件
根據規定,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六個條件:
1.在退税定點商店購買退税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退税申請單等退税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啓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税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託運出境;
5.所購退税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退税申請單上籤章;
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機構辦理退税。
-新聞背景
退税源自瑞典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購物退税制度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歐盟主要成員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等在內的5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實行了這一制度。各國在購物退税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絕大多數國家將退税對象限定為非本國居民,退税物品在本國境內不得消費,在一個商店一次購物或在一天內購物必須超過起退點,必須經由海關驗貨確認等等。
但實行購物退税制度的各個國家,起退點的設置不同。英國的起退點是10英鎊,法國是175歐元。海南試點政策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 (本報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