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男子蒙冤入獄17年獲賠640萬元
作者:乌元春
環球網記者王歡報道 據日本新聞網12月28日消息,日本櫪木縣宇都宮地方法院28日作出決定,對一位蒙冤坐牢17年,並差一點被執行死刑的男子提出的8000萬日元(約640萬元人民幣)的國家刑事補償請求表示不反對意見。這意味着這位男子將依據法院的判決,獲得這筆補償金。
據報道,1990年5月,櫪木縣足利市發生了一起4歲女孩被殺事件。當地警方成立了180人的搜查隊尋找犯人,但經過一年多的搜查,依然沒能發現。由於小女孩在死時有遭受性侵害的痕跡,於是警方圍繞“單身男人,喜歡小孩,自己有家卻另外租房居住”這一犯罪者形象展開搜查,並把目標鎖定在了符合該條件的一位名叫菅家利和的公司職員。最後,警方從他扔棄的垃圾裏取得DNA細胞進行鑑定,發現菅家的DNA與小女孩內褲上留下的犯人精液十分相近,於是在1991年12月將其逮捕。據悉,菅家開始否認,最後承認是自己殺了這名女孩。
1993年7月,櫪木縣地方法院以殺人罪判處菅家無期徒刑。其父親因為承受不了這一打擊,在他獲刑後不久去世。
但日本電視台記者根據一位美術女教師的目擊情況,斷定菅家可能“蒙冤”。但由於菅家已經認罪,同時DNA鑑定他與女孩短褲上的精液相近,一直沒能就此案進行翻案。
1997年,菅家的辯護律師對他的體液進行了重新的鑑定,發現與犯罪者遺留的精液有很大的差距,於是向最高法院提起重審要求。但是最高法院依然維持了一審判決。
2002年,菅家再次向櫪木縣地方法院提出重審要求。2008年,日本電視台記者清水潔通過長達幾年的採訪,製作的“足利事件”特別節目在全國播出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2009年,最高法院同意對菅家進行DNA的司法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菅家的DNA與案犯的精液無法取得一致。從而證明菅家確屬冤枉。同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釋放菅家。至此,已經62歲的菅家終於走出了被關押17年半的監獄。但是,沒有想到,其母親也已經在2年前去世。
菅家在出獄後舉行的記者會上對櫪木縣警方在當年嚴刑拷打他,強迫他承認殺人經過的問題進行了猛烈的批判。櫪木縣警方則辯解稱,根據當時的DNA的鑑定能力,對菅家的犯罪證據的收集手法沒有過錯。但輿論因此指責警方“為表功而冤枉他人、草菅人命“的做法。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櫪木縣警方隨後向菅家表示了謝罪。
出獄後已成孤兒的菅家,目前住在一個友人的家中。他的律師團隨後向櫪木縣地方法院提起了國家賠償訴訟。根據櫪木縣地方法院28日的決定,菅家將會獲得8000萬日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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