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查出官員經濟問題逾20億 審計遇多方干擾

本報記者杜曉
本報實習生鄭小瓊
在腐敗與反腐敗的較量中,一場意義重大的獨特“戰役”漸入佳境。近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施行——這意味着審計反腐進入了制度化的新階段。
近年來,不少高官因腐敗問題紛紛落馬,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同時,將貪官拉下馬的利器——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敗方面的作用也備受矚目。
對此,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敗鬥爭中具有獨特作用,審計結果也將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經濟審計清除腐敗滋生土壤
據瞭解,審計在反腐中的運用由來已久,尤其是跟蹤審計,一度被譽為是對政府投資領域反腐的“貼身防守”。
儘管跟蹤審計有此美譽,但在一段時間裏,政府投資項目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據某地審計部門負責人介紹,在竣工決算審計中,由於審計人員看不到項目招投標、施工以及設備材料進出、工程安裝等具體過程,只能將有關簽證單、驗收單、進貨單等本應作為審計對象的東西作為審計依據,“這本身就意味着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幕後交易的默認”。
但現在,記者瞭解到,很多地方的跟蹤審計已由過去定期不定期的審計,發展到“駐場審計”。有審計部門工作人員認為,這種類似於體育比賽中“貼身防守”般的審計模式,使審計監督覆蓋了從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設計、變更、設備材料的進出、隱蔽工程,直到工程款支付的全過程。
“審計在反腐倡廉中有着重大的作用。”長期從事審計反腐研究的江西財經大學教授朱星文説,“審計監督是法定性、經常性、連續性的監督,任何法定應接受審計的單位、組織及其負責人,無論是否存在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無論有無羣眾舉報,都必須無條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同時,審計工作是一種經濟監督工作,通過審計活動可以揭露出被審單位及其領導的欺詐、貪污、侵佔等腐敗行為,早期的審計以‘查錯揭弊’為主要目標,正是發揮審計反腐功能的重要表現。而且,將審計結果運用於反腐有利於降低預防和查處腐敗的成本。”
審計署法制司的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在審計監督過程中,審計機關可以有效地檢查和評估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使得必要、稀缺和不可替代的公共性資源得到合理、高效的配置。同時,可以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公共權力的濫用,促進公共權力在資源配置中科學、規範、高效地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