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門頭溝原副區長涉貪4200萬 指控詳情曝光
作者: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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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其騙取拆遷補償款幫人辦事收好處費
昨天記者獲悉,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公訴至市一中院,涉案金額高達4200餘萬元。
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偽造拆遷補償協議等合同騙取拆遷補償款、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挪用鉅額公款。
據瞭解,同時被起訴的還有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原黨支部副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閆永成(閆永喜的弟弟);門頭溝區永定鎮原經濟工作辦公室主任、新城南部地區拆建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李昕;北京定都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旭東。
檢察機關指控,閆永喜在擔任門頭溝區委常委、門頭溝區永定鎮黨委書記時,就已經開始大筆收受賄賂,他利用自己的職權給個人或公司提供幫助,從中收受好處費並索要住房。閆永喜曾個人決定以永定鎮政府的名義,將3000萬元公款交給毛旭東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貿易有限公司經營使用,他本人從中獲利。
閆永喜升任門頭溝區副區長後,利用門頭溝區新城南部地區重點工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身份,與擔任門頭溝區新城南部地區拆建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李昕,偽造拆遷補償協議等合同,騙取國家的拆遷補償款。
檢方認為,閆永喜、李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毛旭東、閆永成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貪污罪;閆永喜單獨或夥同毛旭東,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此外,閆永喜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責任。被告人毛旭東被控貪污罪、受賄罪,李昕被控貪污罪,閆永成涉嫌犯貪污罪。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審理。
■指控詳情
1 從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間,閆永喜夥同李昕、毛旭東、閆永成及北京源恆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經理助理張濤(另案處理)等人,先後3次虛構拆遷補償的事實,偽造拆遷補償協議等合同,騙取國家的拆遷補償款580餘萬元。
2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間,閆永喜以個人名義或夥同他人,先後多次為公司及個人提供業務幫助,從中收受對方給予的“好處費”556萬餘元並索要住房3套(價值124萬餘元)。
3 2006年4月,被告人閆永喜個人決定以永定鎮政府的名義,將公款人民幣3000萬元供毛旭東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貿易有限公司經營使用。該公司將其中的1400萬元用於增加註冊資本。案發前已全部歸還。
■閆永喜簡介
今年47歲的閆永喜,出生於1963年,是土生土長的門頭溝人。
閆永喜的仕途從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開始,一份當時的報道將其稱為“創業書記”。
2000年8月,閆永喜升任永定鎮黨委書記,同時還兼任馮村黨支部書記。有公開資料顯示,在其帶領下馮村成為門頭溝區的首富村、北京市十強村。
2008年2月,門頭溝區政府辦公室公開的閆永喜資料顯示,閆永喜於1998年9月參加工作,1995年1月入黨,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取得了函授大學學歷,經濟師職稱。在擔任副區長期間,他負責城鄉建設、商務、工業、經濟開發區方面的工作,同時兼任北京石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分管範圍涉及區建委、區國資委、區石龍管委、區規劃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商務局(糧食局)、區工業局(地煤辦、鄉鎮企業局)、區商業網點管理處、區供銷社等多個部門。
責任編輯: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