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洲黑老大一審獲刑20年 團伙成員過年聚餐
作者:贺超
本報訊(通訊員鄭發 彭業武 程書雄 記者唐煜 李亦中) 昨日上午,新洲“黑老大”黃毅被新洲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黃毅等24名被告涉黑犯罪團伙案,判決書長達8萬字56頁。
在該區會議中心,千餘名羣眾旁聽,武警真槍實彈、民警內外三層把守,公判現場威嚴肅穆。
黑社會組織分工明確
法院審理查明,以黃毅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形成“文班子”、“武班子”違法犯罪。
1999年至2003年,黃毅糾集彭承志、陳志剛、黃華斌等人,以在新洲邾城地區賭場上放碼、收息形成團伙。2006年3月,黃毅成立“武漢市向東利達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黃毅自任法人代表,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形成黃毅為首,程東旗、劉曉輝、黃俊等人為骨幹成員,吳建林、王湘志、王寶紅等人為參加成員的相對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兩套”班子中,“文班子”以程東旗、劉曉輝、王少斌等人為主,負責利達公司工程項目及協調。“武班子”以宋程林、王湘志、黃俊、程程、黃海霞、陳紅義等人為主,並帶其手下無業人員,為利達公司及其他利益,打擊競爭對手,擺平事端。
在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中,逐步形成了“頭目—文班子(武班子)—成員”三層塔式結構和等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黃毅以集中食宿、發放工資、過年聚餐等方式對組織成員實施指揮、控制。
敲詐勒索斂取鉅額財產
法院調查,該黑社會組織在新洲區邾城地區採取承攬工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從大廣高速公路工程、邾城街風儀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沙場供應等20餘個工程中獲利966941元,通過敲詐勒索或其他手段獲取98萬元。
黃毅將所獲利益大部分用於支撐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先後支出100餘萬元購買三輛汽車,方便組織成員出行,出資765950元為組織成員集中食宿、外出旅遊、看望在押人員、發放工資、作案後慰勞受傷成員支付醫藥費等。
暴力威脅稱霸一方
自2003年起,該黑社會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新洲區邾城地區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稱霸一方,共造成3人重傷、7人輕傷(重型)、3人輕傷、4人輕微傷等。
黃毅多罪並罰獲刑20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毅糾集、網羅其他被告人,形成較固定的,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穩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在新洲區邾城地區稱霸一方,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黃毅有期徒刑20年;對6名骨幹分子,均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其餘成員分別判處8年至1年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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