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涉案人數最多涉黑案宣判 主犯獲刑19年
作者:朱稳坦
■60名被告人共實施各種犯罪高達54起
■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2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14名被告人在案發後主動投案受到從輕判處
繼12月29日對一個21人的涉黑團伙進行宣判後,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又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本案中共有60名被告人出庭受審,是當地有史以來涉及被告人最多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一審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4名被告人在案發後主動投案受到從輕判處。
開賭場、倒煙花 非法經營牟利
法院查明,2007年4月以來,李海民為達到稱霸一方的目的,不斷網羅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他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王亮、李曉龍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熊建強、韓迪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倒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砂場等方式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為該組織的形成、發展和運行提供了必要的資金基礎。
在李海民的組織、領導、指使、縱容下,該組織在唐山市豐潤區、遵化市等地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羣眾,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14名被告自首獲得輕判
據統計,李海民等六十名被告人共實施犯罪54起,其中聚眾鬥毆犯罪2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故意傷害犯罪11起,致2人重傷、10人輕傷;尋釁滋事犯罪13起,致2人重傷,6人輕傷,毀損財物價值5萬餘元;開設賭場犯罪11起;搶劫犯罪1起,致1人輕傷;非法拘禁犯罪1起,致1人輕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非法經營犯罪1起,經營數額20餘萬元;盜竊犯罪8起,涉案款物價值12萬餘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1起;行賄犯罪1起;窩藏犯罪3起。
經審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李海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被告人石立生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被告人饒宇亭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據悉,本案中14名被告人案發後主動投案,依法認定為自首,均予以從輕處罰。
■ 犯罪事實
與人口角 糾集手下殺人
2009年1月30日12時許,被告人王東及其妻被告人王素敏與王某發生口角,雙方約定地點解決爭執。
王東隨後糾集石立生等人到達約定地,王某持刀朝王東上身猛刺,致其倒地。石立生見狀帶人遂持磚塊、鎬柄等物追打王某,並奪過其手中的刀,刺中其胸部,後共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破主動脈造成失血性休克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替人討債 夾斷他人手指
2009年6月5日22時許,被告人李海民受馬某僱用,糾集手下將與馬某有債務糾紛的鄭某非法拘禁,採取強迫其用手指磨磚、用鐮刀割傷鄭某右手食指的方式,逼其還款。要債未果後,第二天9時許,他們又帶上鄭某到其弟弟的鋼管廠拉變壓器頂賬。遭拒絕後,李海民等人輪番對鄭某的弟弟進行毆打,並用鉗子夾斷鄭某弟弟的食指。
■文/本報記者李媛
通訊員丁力辛 王晶明
責任編輯:朱穩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