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變更經濟發展的第一目標
中國過去60年都以經濟總量的增長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首要目標,這與中國從落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解脱出來之後,從政府到民眾都希望儘早擺脱落後發展經濟的美好願望慼慼相關。如今,中國的經濟總量已經全球第二,發展速度仍然強勁,但總量的增長確實已經不是最重要了。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的提出,也已經表明了中國迫切需要解決經濟高速增長之後所帶來的諸多問題,如收入分配在不同地區和不同羣體之間的巨大差異,政府職能的轉換等。既然如此,在國民經濟的評價或發展目標上也應該有相應的調整,以避免南轅北轍後果的出現。
GDP增長目標“徒有虛名”
每年1月份和3月份,照例是地方及全國開人大和政協“兩會”的時候,有一個重要議題就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等一系列年度總結評價和下一年度的發展規劃報告。從我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至今,每年的人大都要表決通過《政府工作報告》和《關於xx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下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從全國人大到省、市、縣的人大都是上行下效地套用這種模式。而自上到下各個行政區域的政府部門每年都無一例外地將GDP增長率這個指標列為發展國民經濟眾多目標中的第一目標。此外,無論是全國還是地方的五年規劃,也無一例外地將GDP增長率列為首要目標。
然而,儘管從地方到中央的各級政府都把GDP增長率作為首要目標,但年末在評價政府政績的時候,實際執行結果究竟是與該目標越接近其政績越好,還是與該目標的偏離度越大越好呢?從理論上講,當然是越接近目標,其政績越好,最好是不偏不倚,正好實現目標。但在政府和民眾的觀念中,似乎是超越目標越多越光榮,政績也越突出。
但事實上,大家也越來越意識到,GDP增速過快,不利於經濟可持續增長,也不符合科學發展觀。於是中央政府早在10年前,就有意識地將GDP的增長目標調低了,比如在編制十五計劃時就希望各地能夠把經濟增長速度降下來,故目標定為7%,但實際執行結果是9.5%。從1994-2009年的GDP目標與執行結果看,曾經以超額完成GDP增長率作為功績,後來卻希望把GDP增長率定得低一些,成為約束目標。但實際的經濟增長卻沒有因此而慢下來,除了1998年因亞洲金融危機而未達標之外,每年都超額完成(見下圖),同時,對於大大偏離目標的實際執行結果,無論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還是人大對它所管的政府,都不曾提出過公開的批評。可見,GDP增長率這一國民經濟發展的第一目標,實際上是一個軟約束目標,而類似“節能減排”等排名很靠後的指標,實際上是硬約束目標,可以對政府的政績“一票否決”。
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標更符合科學發展觀
既然把GDP增速列為經濟發展的首要指標已經徒有虛名,那是否可以換一個指標呢?實際上,國外有關如何讓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指標研究已經非常深入了,提出的指標也非常多,比如對GDP進行修正的指標──“真實發展指標 (Genuine Progress Indicator, GPI)”,GPI = 家庭消費支出 未計入GDP的家務勞動 各種義務勞動和服務口犯罪活動口環境破壞因素(資源耗竭、臭氧層破壞、污染等等)口離婚和其他負面家庭因素口工作壓力口家庭債務壓力口財富和收入分配不均。
事實上,我國的經濟發展目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從上世紀50年代初到1987年,我國一直是以工農業總產值或社會總產值的增長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首要目標;1988-1993,用的是GNP指標,1994年之後才開始用GDP。儘管作為國家層面,目前已經把GDP作為一個預期性指標而非約束性指標,但2009年再度提出“保八”,可見其功能還是非常健全的。尤其對不少地方政府而言,更有動力和動機把GDP增長率目標定得很高,以便能多爭取國家級的大項目落户本地,同時也給自己找大幹快上的理由。在這次各省市上報十二五規劃時,有不少地方都提出了五年內GDP翻番的目標,這意味着今後五年這些地方GDP增速平均要在14.8%左右!一方面中央政府一直在強調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而不少地方政府卻依然還是把追求經濟增長率作為第一目標,把鐵公基投資、重化工投資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路徑。
因此,用GDP替代總產值,意味着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而當需要建立和諧社會的時候,就應該用一個更科學、更能體現以人為本的指標來替代GDP。筆者認為,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來替代GDP這個增加值指標,應該會更科學。因為GDP的增加可以通過無效益的固定資產投資來實現,卻未必會同比例增加居民收入,因此,我們經常看到不少落後省份GDP相對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投入產出比只有發達省份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如果用人均收入的增長率來作為從中央到地方發展經濟的第一指標,就會讓地方政府更加註重投資的效益及給老百姓帶來的實惠。
此外,人均指標比總量指標的一個優越性在於資源合理配置的功能。比如,貴州和甘肅都是人均GDP最低的兩個省份,其實貴州的自然條件要比甘肅、寧夏好很多,但由於貴州人多地少,故一平攤就落後了。如果貴州繼續用GDP增長率來作為經濟發展的第一指標,它就會繼續大修高速、大搞基建,這樣的結果是固定資產大投入效率不僅不高,而且對1000萬人的脱貧也不是太奏效。如果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作為首要評價指標,那麼,貧困地區的地方政府就會鼓勵人口向發達遷移以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事實上,發達國家不發達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與發達地區相差很小,就是人口遷移的結果,人口少了,人均擁有的土地等自然稟賦自然就多了。而我國長期以來一直通過户籍制度、社保、就學、工作等來限制人口流動,實際上人為加大了地區間的貧富差距,不符合科學發展觀。
為此,筆者的建議是至少各地在提出經濟發展目標時,所設立的指標可以有差異化,不要千篇一律用同一指標,而對落後省份而言,用人均的指標應該更合理,有利於脱貧。
應該評估和反思歷年目標執行情況
此外,是否應該對歷次五年規劃和一年一度出台的《xx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做評估呢?對於每年都會強調卻總是不能完成的目標,確實應該做評估和反思了。有些目標如GDP增長率、城鎮登記人口失業率等,總是完成得比較好;而像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等卻總是每年都提出,每年都沒有明顯的進展。原因出在哪裏呢?原因在於我們沒有充分意識到,各項發展目標之間其實是存在一定的此消彼長或甚至相互牴觸關係。
比如把GDP增速放在首位,政府就會充當企業家的角色,但卻又不用承擔企業家應承擔的成本控制與利潤率;而讓GDP保持快速增長最容易操控的方式是政府主導投資,於是,依賴銀行信貸是最簡便的途徑,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方式對財務透明度的要求較高,不符合時效性要求,這就是中國過去10年來直接融資比重一直難以明顯提高的原因。同樣,轉變政府職能也是很多年前就提出來的口號,儘管政府職能轉換方面有所進展,但還是不夠明顯,原因也在於我們在制訂發展指標時,過多強調了政府在發展經濟中的職能,這樣就同時削弱了政府的服務職能。
首要目標一旦確定為經濟增長,其他目標往往就很難同時實現了。比如在1992年經濟開始超速增長之後,GDP增速高於人均收入增速2.9個百分點,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經由1990年的2:1左右,擴大到目前的3.3:1。説明在追求GDP增長時,難以讓居民收入得到同步增長,更不能縮小城鄉及地區收入差距。再如,目標涵蓋的範圍也會決定結果:既然考核地方政府的不是全體勞動人口的失業率,而是城鎮登記人口失業率,那麼,農村人口的就業問題有誰來承擔責任呢?而且,如果沒有定量化的考核指標,只有口號式的表述,同樣難以實現目標,如“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目標雖然被提出,卻沒有什麼舉措,結果便可以預料。
或許是中國文化中辯證邏輯的運用能力很強,以至於經濟發展目標的提出總是主次分明,解決方案面面俱到。但由於似乎缺乏些西方定量化的模型分析邏輯,忽視了多重目標函數之間的衝突,這就導致了每年提出同樣的目標,但是實際結果卻與目標離得越來越遠的現象。因此,確實有必要把歷年出台的報告、規劃、決議、決定等文獻資料拿出來“曬一曬”,找一找為何有些目標年年提出卻年年落空的原因,温故而知新,為今後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以及真正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