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紹偉:為什麼民主的最大敵人是民主化?
方紹偉:為什麼民主的最大敵人是民主化?
――“民主化的邏輯”及其六大定律
方紹偉 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道德經》
立場是政治家的生命,卻是理論家的窒楛。
為什麼強暴如鐵的專制在崩潰時竟然脆弱如泥(突尼斯、埃及)?相應的,為什麼力量無窮的自由在“民主失敗”時竟然也弱不禁風(海地、索馬里)?在一些地方,為什麼“暴君一走,舉國皆亂”(伊拉克)?在另一些地方,為什麼“民主已立,動盪、腐敗、貧困和強權依然”(阿富汗、印度、也門、俄羅斯)?本文將圍繞着對這四個疑惑的分析和與中國的對比,來回答題目本身所提出的中心問題:到底誰是民主的最大敵人?
民主的敵人是獨裁和暴君,是君主專制和後君主專制,這是盡人皆知而且不可質疑的常識;可就事實背後的邏輯而言,民主的最大敵人不是別的,是民主化,是後君主時代的民主發育過程。後進國家無法實現真正的“西式民主”,明顯的原因當然是後君主專制還在,但更隱蔽的原因卻是君主專制沒了,民主化開始了。如果專制是發展中國家無法實現“西式民主”的唯一原因,那麼,君主專制和後君主專制一結束,“西式民主”應該能夠很快實現,可事實卻經常相反,即便是在民主化比較順利的地方也如此。
從表面上看,民主化是君主讓位到民主最終鞏固(通常以兩次政黨輪替為標準)的過程。但是,這個過程的邏輯卻不取決於理想願望和制度設計,而是取決於文化傳統和民主本身的邏輯。正是文化民情和民主邏輯的“化學作用”,民主化才成為民主的最大敵人。民主表面上往往斷送在獨裁者手裏,但“民主失敗”卻是因為“民主化的邏輯”導致了獨裁者有機可乘。
沒有民主化就不可能有民主,有了民主化卻未必能實現理想中的民主;推翻專制“應該是”走向自由的開始,可推翻專制卻“往往是”走向災難的開端,這是一個令人不願承認的“民主化悖論”。這到底是為什麼?“民主化的邏輯”真有那麼可怕嗎?
1,“民主化的邏輯”:“產權無主”與“制約失效”
一般而言,西方意義的民主,“結構的定義”是“多黨競選、分權制衡、自由平權”,“實質的定義”是“法治化的平等政治經濟自由”,而“程序的定義”則是“自發遵從長期確定規則下的短期不確定選舉結果的制度”。
從一個政治壟斷和獨霸的制度過渡到民主,難點完全不在於理解民主的結構和實質,難點在於落實民主的程序。一部完美的憲法可以在六個月內完成,一種真正的民主卻有可能六年甚至六十年都無法實現。落實民主程序怎麼就那麼難?
因為民主有眾所不知的一面,除了一般人所熟悉的“結構定義”、“實質定義”和“程序定義”之外,還存在着一個一般人所不熟悉的“產權定義”。這個從“產權”理解民主政權的定義可以表述如下:“多黨民主制”是一種“產權公有的政權”,政權公有意味着“天下為公、人人有份、無人專有”,意味着“產權無主、自由競選、低責任心和低忠誠度”的內在邏輯,必然導致爭權者“利益集中、成本分散”的公權濫用(爭權的好處集中於個人,爭權的代價分散於社會),以至於“成本集中、利益分散”的政治制約(問責的代價集中於個人,問責的好處分散於社會),完全因為“制度運行問題”(如“有法不依”)和“監守自盜問題”(如“低税收和高福利”的衝動)而失效。
按照“民主的產權定義”,“民主化”就是把“絕對君主制”或“現代獨裁製”的“私有政權”,完全轉變成一個“多黨民主制”的“公有政權”。相應的,“民主化的邏輯”就是:既然民主的“公有政權”已經是“無人專有”,既然民主的政治制約存在“制度運行”問題,那麼,如果對“無人專有”的國家政權進行“強制佔有”能夠成功,這種“強制佔有”就可能以民主或非民主(如“救亡”)的名義出現,以至於“公有政權”的理想最終回落到“私有政權”的舊制度中。
所以,“民主化的邏輯”有兩個關鍵要點:一是“產權無主”,二是“制約失效”。“制約失效”的主邏輯是“產權無主”導致了一種“原發性公地悲劇”,此時此地,所有有野心爭奪政權的人,都能以任何冠冕堂皇的名義,自由進入政權決鬥場,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奪取稀缺的政權控制權。
“制約失效”的次邏輯是,即便美妙動人的憲法制度已經公佈確立,制度的運行卻由於強權和“反規則文化”而完全落空。這裏,文化不是“死人影響活人”,文化是活人身上的行為規則。關鍵的問題是:不管動機和結果是好是壞,為什麼強權暴力總是能凌駕於民主制度之上?
民主制度的權威,取決於制度力量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削弱和抵消暴力的力量,也取決於暴力一旦與制度對抗所要付出的代價。新生民主的問題是,制度的權威落入了歷史形成的暴力權威的“氣場”,制度與暴力的歷史博弈結果,已經無形之中固化成一種“暴力常勝”和“犯規慣性”的“穩定預期”(如民主競選中的“你怎麼可能不作弊?”);同時,新生民主的多元化和經濟水平,又沒有發展到“對抗制度要付出高昂代價”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民主的風險就經常超過了民主的收益;而由於民主觀念的傳播又已經使專制無法復辟,所以,新的獨裁就往往以民主或其他幌子出現,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就成了“民主化動盪”的“人質”(最生動的例子當然是“辛亥革命”之後的中國史)。
這就是人類社會的制度悲劇:在暴君的專制下人們有的是痛苦,當暴君完蛋後人們有的可能是更大的痛苦,因為,“外在暴君”的滅亡同時喚醒了每個人心中的“內在暴君”,現在每個人都因為自由而可能成為其他每個人的暴君,直到出現一個更大的“制度化暴君”把所有的“隨機性暴君”鎮壓住為止。這就是為什麼推翻專制“往往是”災難而不是自由開端的原因,這也是推翻專制值得高興卻不能高興得太早的理由(見“埃及真的自由了嗎?”一文;注意,這裏的討論是一種“善意提醒”,不是一種毫無理論意義的獨裁辯護;這裏也不是主張“有些國家不適合民主”,而是分析“民主能搞成什麼樣”)。
顯然,民主程序的關鍵不是遊戲規則本身,而是剛剛確立的遊戲規則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內變成一種長期穩定的預期”,因為制度一夜之間變了,“反規則的習慣”一夜之間卻變不了,結果的重要性使爭權者根本不可能“自發遵從”民主規則的“不確定結果”。邏輯的結論當然就是:槍桿子裏頭出政權。人格和暴力的權威最終壓倒了制度的權威,人格和暴力的信仰最終壓倒了制度的信仰,人格和暴力的文化最終壓倒了制度的文化。
“民主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程序”。按照實際的民主化邏輯,這句話顯然似是而非,至少是沒有切中要害。民主害怕的根本不是沒有程序,而是沒有“對程序的信仰”,正是“無敬無畏”導致了“反程序預期”和“非程序運行”。如此,獨裁崩潰之後,新獨裁、民主動盪、民主倒退是常規,民主確立和鞏固反而是例外。這就是為什麼全世界的200多個國家和地區裏,現在只有87個是國際權威機構“自由之家”所能確認的“自由政體”。
獨裁崩潰之後也許出現了“經濟自由”,但“民主進化”卻不是常規。人類整體的進化一直是一種願望,但歷史的現實卻只顯示出一種局部的調適,既有進化也有退化或停滯;知識的積累可能改善人類,也可能毀滅人類。人性自有其自毀的因素。
2,“民主化邏輯”的六大定律
我們當然也可以“硬説”民主的最大敵人還是獨裁,不是民主化。但這種常識的慣性思維,卻不利於理解“產權無主”和“制約失效”的“公地邏輯”。要求得真知,就要有超乎常識的耐心和勇氣。“民主化的邏輯”還涉及其他四個方面的論據。
第一,在沒有“共和觀念”的情況下,“皇帝輪流當”的“打天下”,有的只是“原生態”的暴力權威,此時天下人的預期是“私有政權”換手,根本不存在制度權威和民主制約的問題,所以“物競天擇”的結果是“四海歸心”。在民主化的情況下,爭權者除了面臨同樣的暴力征服問題之外,他還要面臨制度權威和民主制約的問題(可以想象當年的袁世凱對搞“內閣制”的宋教仁有多恨)。
可是,爭權者要都能服從制度,那就不叫民主化了,因為制度到底還是人博弈出來的,是“非中性的”,是“衝着我來的”(如孫中山一開始以“總統制”壓倒了宋教仁的“內閣制”,後來又為制約袁世凱而認可“內閣制”),而“我”對“暴力常勝”和“犯規慣性”的“穩定預期”又都“身不由己”,其他的人又以“天下為公”而對任何專權都耿耿於懷、決不死心,所以“潘多拉之盒”就打開了,四海永遠歸不了心(想想民國初年的軍閥鬧得多歡)。
就是説,“共和觀念”增加了“四海歸心”的成本,以前是鬧不過就降服,現在是鬧不過也不服,這就是所謂的“四海歸心邊際傾向下降定律”。這解釋了索馬里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政權,也解釋了“海外民運”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中國過渡政府”。這還解釋了民主化中的獨裁者往往假用“不自由的選舉民主”來降低“剛性穩定”的費用。那麼多的亞非拉國家都有“多黨競選”,表面上是“進步”,實際上是連“讓步”都談不上;事情的本質就是“無奈”。其中的玄機是,別人對付獨裁者的“暗鬥”被獨裁者轉成了“明爭”,而獨裁者依然能在“明爭”之外繼續搞“暗鬥”。誰願意跟“降低自己的統治成本”過不去呢?對付別人出招的成本下降,自己出招的成本也下降,其妙無窮。
第二,要特別注意的是,這裏決不是在説“四海歸心”的專制就是“好的”,這裏説的是,“天下為公”的合理合法性與“身不由己”的暴力犯規慣性,一方面使制度權威無法確立,另一方面則使社會長期處於對抗的常態。此時,一般人所看不到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公地邏輯”使民主化引出的所有政治對抗成本,完完全全和更加無情地落到了社會大眾的身上。專制對抗也有社會成本問題,但由於新生民主無法解決“四海歸心”問題,民主對抗的社會成本就有了專制暴力對抗之外的“新增量”。
另外一個常被忽視的問題是,由於爭權者可以打出“一切為公”的旗號,所有“賣命”和“喪命”的社會成本,現在就變成了比“王朝戰爭”更加理所當然的犧牲,因為一切犧牲已經不再是為了某種“家族王朝”,而是為了每個公民自己的“民國”或“共和國”。這就是民主化過程中的災禍往往比傳統君主制的更加慘烈、更加無情、更加理所當然的全部秘密(這也是民國戰亂苦於滿清統治,“人民公社”和“文革”苦於民國戰亂的全部秘密),這就是所謂的“民主化合理災禍定律”。
這個定律背後還有一條:在可以“打民主旗號”的情況下,當費用需要人民承擔時,當權者就以民主為幌子;而當費用要落到自己頭上時(如權力限制),當權者就會不顧一切地進行“實質專政”,這就是所謂的“以費用定民主或專政定律”。民主化之後,政治變得更加奇妙了。
康德在1795年的《永久和平論》中提出:在共和制之下,任何戰爭都需公民同意,由於戰爭的費用都要落到公民自己身上,所以和平的願望會壓倒戰爭的願望。在非共和制之下,戰爭往往壓倒和平,因為損失的是人民而不是有決策權的統治者。
康德錯了。現實的共和制往往只能是代議制,儘管公民可以表達反對,但戰爭決策往往不需要“全民公決”般的公民同意。更重要的是,以康德為代表的“傳統智慧”忽視了,“政權私有”的戰爭決策根本不會比“政權公有”的更輕率,因為,雖然戰爭的損失落在臣民身上,但“政權私有”下的臣民是統治者“自己的財產”,而“政權公有”下的公民卻不是決策者“自己的財產”。起主導作用的是“實際決策權”和“政權公私產權”的邏輯,起主導作用的不是費用直接承擔者的意願。這就是為什麼現實生活中,民主國家往往更容易發動侵略戰爭,儘管理論上民主和平的“精神利益”優先於國家的“戰略利益”。
康德的這個錯誤也同沒有“政權即產權”觀念的其他學者一樣(如美國經濟學家奧爾森)。康德認為人民不應該是君主的私人財產,可他沒有認識到,“政權應該是人民的”規範只能用來否定“政權應該是君主的”規範,但不能用來否定“政權是君主的”事實,“規範否定”和“事實否定”是兩回事。康德為後來的“把規範附着於事實上”的“規範衝動”開了先河,他的“人是目的”的“絕對命令”其實也只是“人應該是目的”的簡稱。康德的這種理論漏洞當然不止表現在政權問題上,新康德主義法學派創始人魯道夫?施塔姆勒就認為,康德關於法的定義混淆了“法的概念”和“法的理想”,因為前者是表達現實意志的“純粹理性”,後者則是表達正義目的的“實踐理性”。
總之,由於“利益集中、成本分散”的公有產權邏輯,民主決策完全可能比君主決策更殘酷無情,這就是“民主化合理災禍定律”的本質基礎。
第三,民主化開始的時候是“人心思變”,因為“自由、平等、人權”與“民主、共和、憲政”有着極大的道德感召力,能夠激起無窮的美好向往。人性中的“邊際稀缺定律”在這裏最起作用,最缺的就是最有價值的,而一旦得到,價值的中心就會移向邊際,新的價值中心就不再是原有的理想目標。
政治自由就像一頭怪獸,它在現代獨裁製那裏有極高的價值,可在面臨災難的民主化那裏,政治自由對老百姓來説已是負擔,只有政客和狂熱分子還能有利可圖。最突出的例子要算“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只有在專制下才最有價值,民主之後,言論自由就幾乎毫無價值,因為“言論擁擠”使得社會出現了普遍的“關注匱乏”,非極端的言論無法引起注意,而極端的言論則因“收益集中、成本分散”的邏輯而到處氾濫,其價值也大貶。在“自由世界”,言論和出版自由是有了,但問題是沒人理你,別人有不理你和不願意出版你的言論的自由。因此,民主中的言論自由就“退化”成一種只有“備用價值”的自由。
在民主化過程中,一旦“民主化合理災禍定律”開始發力,它就有可能向最極端推進,以完成自己的邏輯使命。這時,從“潘多拉之盒”蹦出來的,就不再僅僅是上面分析的政治派別鬥爭,還會有種族衝突、宗教衝突、階層衝突等,合稱為“民主化中的四大矛盾”。等到民主公民們把分裂、戰亂、動盪、腐敗和蕭條都嚐了一個遍,“人心思變”就不再是“人心思變”,而是“人心思定”了,這就是所謂的“後民主化人心思定定律”。民主化初期的動亂和流血僅僅是“人心思變”的開始,合理訴求夾雜於“烏合之眾”與“狂熱之徒”之中,人們對生存的不滿遠遠超過了對死亡的恐懼,對民主未來的憧憬超越了對當下動盪的關切。
不幸的是,等到了“人心思定”的時候,也絕不意味着民主成功了,它往往意味着民主公民們開始向新的獨裁讓步,這就出現了民主化過程中的一個奇觀:當年專制者的繳槍妥協,如今變成了民主公民對獨裁的接納甚至歡迎;人們怕的不再是專制,人們怕的是強人缺乏。這就是我們中國俗話説的:人心都是肉長的,誰也經不起折騰。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就敏鋭地觀察到,在民主化之後的發展中國家,普遍的問題不是“政府專制”,而是“政府無能”,社會動盪是由“高期望-高動員-低制度化”引起的。無能導致的混亂比專制更可怕,以致於出現了“民主來了,快逃!”和“誰對美國不好,美國就對誰輸出民主”的笑話,現在炸彈橫飛的伊拉克和海盜橫行的索馬里就是最好的例證。
按照民主化的邏輯,可以把亨廷頓的社會動盪的“兩高一低”分析進一步概括為“兩高三低”:“高期望-高動員-低制度化-低產權責任-低制度運行”。
第四,“產權無主”的民主化還給“政治忠誠”帶來了極大的衝擊。“獨裁者為何長命百歲?”一文曾經分析過這個“政治忠誠的邏輯”。在“絕對君主制”和“現代獨裁製”裏,“基因悲劇”(國家治理對“德能”的高要求與親族集團狹小的“基因庫”導致“德能”供給不足的矛盾悲劇)的潛在威脅,要求統治者竭力降低治理成本,降低治理成本的最好方法是維繫政治忠誠,維繫政治忠誠必須通過“施捨私人物品”,以收買“官”心的政治腐敗來鞏固自己的政治生存,用對大眾壞的政策來實現對自己好的政治。
民主社會就不存在這樣的制度結構,執政者不可能使用“私人物品”,即便把“公共物品”用到“利益集團”身上也會受到限制。潛在的執政者不通過煽動,確實很難收買選民的支持,因為用“公共物品”收買人心必然是“人人有份”,私情的缺乏導致了選民容易叛逆,政治忠誠的淪喪度也就更高。為了防止民主選民的“忠誠淪喪”,民主政客往往通過“製造敵人”、“誇大危機”和“減税增支”的辦法來譁眾取寵。
民主化的社會便是“忠誠淪喪”開始出現的社會。多元化導致了價值相對化、碎片化,與此同時,“制度信仰”又沒有完全確立,所以,人心不古、世風日下、以暴制暴成為普遍現象。“忠誠稀缺”迫使民主化中的政客“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並用,腐敗與煽動並舉,結果導致了政治信息的嚴重氾濫和污染,這就是“忠誠淪喪”造成的“腐敗與煽動最大化定律”。
以上對“民主化邏輯”四個方面的進一步分析表明,民主並不是輸給獨裁,民主與獨裁的直接對抗往往以取勝告終,可民主卻接着輸給了“民主化”,輸給了“民主化”的“產權無主”與“制約失效”邏輯,輸給了“四海歸心邊際傾向下降定律”、“民主化合理災禍定律”、“以費用定民主或專政定律”、“後民主化人心思定定律”和“腐敗與煽動最大化定律”。更具有悲劇意味的是,當初打倒專制時服從的是“邊際稀缺定律”(缺自由和福利),後來接納專制時服從的也是“邊際稀缺定律”(缺秩序和福利)。
3,民主化的層次與類型
“民主化的邏輯”及其六大定律,使後進的民主化國家陷入了我在“為什麼獨裁者走了,獨裁卻走不了?”一文所分析的“民主化四層次循環”:
第一,獨裁的崩潰是獨裁與反獨裁力量對比的結果,但獨裁本身“基因悲劇”的內在邏輯是獨裁崩潰與否的主導方面,革命、改革、政變和騷亂永遠只是導致獨裁崩潰的非主導方面(如突尼斯、埃及)。
第二,更為關鍵的是,獨裁的崩潰並不意味着民主的確立,獨裁的崩潰可能導致“民主確立”,也可能導致“新獨裁”的開始(民國初年,俄羅斯)。
第三,“民主確立”也並不必然走向“民主鞏固”,“民主確立”之後完全有可能進入“民主動盪”的可怕狀態(如伊拉克、索馬里、阿富汗)。
第四,即便經過“兩次政黨輪替”實現“民主鞏固”,新生民主在制定和落實制度規則上未必不會出現反覆,“民主倒退”既可能發生在制度的變更上,更可能發生在制度的運行上(如墨西哥、烏克蘭、菲律賓)。
至此,本文一開始提到的四個困惑就冰消雲散了。強暴如鐵的專制在崩潰時竟然脆弱如泥,因為一旦“獨裁者專權”、“家族繼承”和“親信接班”出現任何失控,獨裁就會因為“忠誠淪喪”或“線性的忠誠故障”而立即崩潰。力量無窮的自由在“民主失敗”時竟然也弱不禁風,因為“民主化的邏輯”(“產權無主”與“制約失效”)及其六大定律,使民主建設比推翻專制要難上百倍。加上政派衝突、種族衝突、宗教衝突、階層衝突等“民主化中的四大矛盾”,就解釋了在一些地方“暴君一走,舉國皆亂”,在另一些地方“民主已立,動盪、腐敗和強權依然”。
歸根到底,民主化的中心難題是“制度運行”而不是“制度確立”,宗教文化和社會矛盾對“制度運行”起決定作用。新教國家、天主教國家、東正教國家、伊斯蘭教國家、佛教、儒教國家和其他非西方國家,在社會矛盾強弱不同的情況下,民主的“指向和運行”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把世界各國的社會文化按“遵守規則的程度”分成強規則型、弱規則型、反規則型,把世界各國的社會矛盾按“民主化四大矛盾的程度”分成強矛盾型、弱矛盾型,那麼,我們就得到了如下的“民主化類型”的分析框架:
民主化類型表
| 社會文化 社會矛盾 | 強規則型 | 弱規則型 | 反規則型 |
|---|---|---|---|
| 強矛盾型 | 新教國家(英國、美國、德國) | 天主教、東正教國家(意大利、法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俄羅斯、烏克蘭) | 伊斯蘭教、佛教、儒教及其他(伊拉克、阿富汗、埃及、印度、菲律賓、墨西哥) |
| 弱矛盾型 | 新教國家(瑞典、挪威、芬蘭、丹麥、荷蘭、瑞士、加拿大、新西蘭) | 天主教、東正教國家(比利時、盧森堡、奧地利、希臘) | 伊斯蘭教、佛教、儒教及其他(韓國、台灣、日本) |
由“示意”而非“定義”的上表可見,“遵守規則程度”的強規則型國家是新教國家,弱規則型國家是天主教、東正教國家,反規則型國家是伊斯蘭教、佛教、儒教和其他非西方國家。在這三類國家裏,又按社會矛盾的程度分成強矛盾型和弱矛盾型的國家或地區。這裏的一個要點是,問題不在於“能不能搞民主”,問題在於“民主能搞成什麼樣”。
韓國、台灣、日本的民主化相對成功一些,除了這幾個地方的種族衝突、宗教衝突、階層衝突相對較弱外,外部因素(美國)也起了作用。但即便如此,這幾個地方的“民主制度運行”依然有強烈的文化色彩。對非西方國家來説,即便民主已經鞏固,民主化依然沒有完成,因為民主的運行依然存在能否實現“西方民主”所能達到的“規則至上”狀態的問題。“規則至上”是一種本能信仰,不是一種理性約束。在這個意義上,它們仍然沒有完全擺脱“民主化的第四個層次”,只是在“原發性公地悲劇”向“繼發性公地悲劇”的轉變上較為順利而已。其中,日本的“繼發性公地悲劇”最為明顯,其國債水平已達GDP的200%,現已居世界首位,與此相關的長期經濟停滯已被稱為“日本病”。
4,中國是“西方民主”的最大“敵人”?
可以説,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中國大陸一直徘徊在民主化的第一到第三個層次之間:獨裁崩潰、新獨裁、民主動盪,因此,中國可以歸入“反規則-強矛盾”的民主化類型。但是,進入21世紀,中國的政權更替從“獨裁者專權”、“家族繼承”和“親信接班”進入了“制度化交接”的新階段(見“當代中國政治的另類解讀”一文),其“首腦限任制、政黨非私人化、入黨全民化、高層制度化”(包括“年齡、任期、時間限制”、“梯隊接班制”、“條塊代表式的集體領導”和“集體問責的相互制約機制”)已經使中國擺脱了“絕對君主制”和“現代獨裁製”的陰影,開創了一種“一黨立憲制”的新體系(“一黨立憲”是一個實證而不是規範用語)。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説,中國已經成了“西方民主”的最大“敵人”和最大“對手”。如果説民主化是民主的最大敵人,那麼,除了獨裁崩潰後的“民主動盪”是民主的最大敵人外,中國的“一黨立憲制”也是民主化的一種結果,因此也就是民主的最大敵人。專制政體由於“基因悲劇”的缺陷而不是民主的對手,只有異化於專制並在民主化過程中形成的有序的“黨國體制”和無序的“民主體制”才是民主的真正敵人。
“一黨立憲制”明顯地排斥“多黨競選”,在法治化的平等政治自由上也有明顯的限制,所以,中國的民主將不會是西方意義的民主,而是一種間接的“問責民主”。判別鼓吹什麼民主的“唯一標準”因此始終是“一黨民主還是多黨民主”(注意,本文作者不支持或反對任何形式的民主)。不論如何,中國的新體制對西方構成了一種嚴峻的挑戰,而且,這種挑戰主要不是在經濟和軍事上,而主要是在“政權制度”上。“一黨立憲制”本身帶有“專制”和“民主”的某些特徵,但它本身已經突破了“專制政體”的傳統模式,成了“西方民主”所意想不到的最大敵人。所以,以下三個命題是等價的:
正題:“中國模式”是對“西方民主”的最大挑戰。
反題:中共是“西方民主”的死敵。
合題:“一黨立憲”是“西方民主”的最大敵人。
設想一下,如果中共沒有實現政權的“制度化交接”,那就不可能擺脱“獨裁者專權”、“家族繼承”和“親信接班”可能隨時出現暴裂的“基因悲劇”。“絕對君主制”和“現代獨裁製”只是西方民主的敵人,但“一黨立憲制”卻由於對“基因悲劇”的克服而成為西方民主的最大敵人。當然,這個觀點只是“中共是西方民主的最大敵人”這個“規範斷言”的一種“實證表述”而已,這裏關心的是問題的實質,不是語言的中聽與否。
對於西方民主來説,“專制獨裁”很難對付,“民主動盪”和“一黨立憲”卻是最難對付。歸根到底,由於民主和專制各自的缺陷,民主化“化”出了民主自己最頭痛的敵對力量,“化”出了“民主動盪”和“一黨立憲”,這也是清醒的“歷史終結論者”開始反思歷史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