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大多數”不應被忽視
文 強世功
這個司法解釋其實在回應大量離婚案件中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這反映出中國經濟中房地產經濟和打工經濟的畸形發展。但問題在於:司法與社會經濟的關係是什麼?在經濟、社會發展不穩定的狀況下,我們是希望婚姻家庭法鞏固家庭以便於共同抵禦經濟社會風險,從而適度地矯正社會,還是隨波逐流,甚至落井下石,在本來已經脆弱的家庭關係上給予最後一擊?這就涉及到法律社會學中司法與社會的關係,這是兩種不同的司法哲學。我們目前強調司法能動,但司法以何種立場和方式能動地回應社會,實際上反映了司法哲學的價值取向。
需要注意的是,這次司法解釋徵求意見採取了網絡徵求意見的時髦做法。上網羣體往往以有一定文化、比較年輕、且經濟條件比較好的社會階層為主,而廣大的家庭主婦,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的家庭成員並不上網,她們構成了“沉默的大多數”。這兩個羣體的經濟條件不同、文化價值不同,有人甚至把這兩個羣體概括為精英和大眾。
目前,“財產歸財產、婚姻歸婚姻”的“契約婚姻説”不僅在網絡上很流行,而且在法官中也開始流行起來。一些人認為,“契約婚姻説”代表了“先進的文化”,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可另一些人看來,它絕不是中國普通家庭的婚姻家庭觀念,也不是我們最樸素的婚姻價值觀。對於大多數人到中年的婦女,大多數家庭房產不在自己名下的普通農村婦女,大多數做了母親而且要看着女兒出嫁的婦女,這種“先進文化”可能是她們的夢魘。
問題在於面對這些不同的文化分歧和社會羣體,最高法院的立法如何在兩種價值觀和兩種社會羣體之間取捨呢?這無疑需要民主立法的過程。民主的方式往往代表了多數人的意見。“先進文化”雖然佔據了媒體主流,但我們不能忘記民眾是“沉默的大多數”。民主社會應當反映“沉默大多數”的利益。當最高法院通過司法解釋來立法時,當最高法院主張“司法為民”時,首先應當考慮的是“哪些民”?是“沉默大多數”或普羅大眾,還是網絡上的“小資”“小眾”?是那些想維持家庭穩定的大多數人,還是那些急於離婚、尋找個人自由的少數人?
不幸的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首先在網絡上遭到了很大的反彈。這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房地產經濟使得網絡文化精英階層也變成了弱勢階層,“小資”“小眾”的優越感也因此喪失了。我相信很多大學生一想到買房,肯定覺得自己是一個弱勢階層。但是,你們設想一下,當你們看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你們對於未來婚姻是更有信心,還是更灰心?是像自己的父母一樣,結婚之後夫妻共同打拼買房安家,還是不敢輕易結婚?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行為來檢驗最高人民法院試圖推出的司法解釋。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