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必須全面系統改革
當前中國爭議最大、最受詬病的税種,非個人所得税莫屬。
在當前的税制下,工資收入按照累進的方式徵税,起徵點在調整前僅為月收入2000元;而投資回報的徵收税率卻比許多人工資的平均税率還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為5%);至於資本增值所得,卻不用徵税。在當前國內收入差距主要來自財產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這種税制毫無疑問打擊了勞動所得,甚至可以稱之為“弱智”的個人所得税制,事實上已經淪為工資税。
而當前個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提高起徵點以及減少徵收的税率間隔上,毫無疑問,這種改革思路遠遠解決不了當前個人所得税的根本問題。改革中必須要有新的思路。
首先,必須要明確,當前中國的社會基礎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額、高累進的個人所得税制。這樣的個人所得税勢必帶來巨大的社會反彈,倒不如徹底改換思路,承認當前的社會現實,先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時降低個人所得税的累進幅度,用一個比較平、比較低的(如上限為20%以下)的税率對百姓徵税。
第二,在技術層面,需要統一考慮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資所得、資本分紅(如租金、資本增值所得,如果是負增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税)以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合併納税。同時要考慮百姓的家庭負擔,所有的身份證號,或者被認定為某一位納税人的贍養人口進行抵税,或者成為被徵收對象。
第三,税率要儘量地簡單,減少各種非贍養人口之外的抵扣。以美國為例,從聯邦到州到市的個人所得税法可以高達十幾萬頁紙、幾十冊,收入稍微複雜一點的納税人,都必須僱傭專業的會計師來打理,同時還必須要保留相關的記錄;每年4月15日之前的一兩個月,都成為各個家庭為了納税的頭疼日,而4月15日當天,郵局會排起長長的大隊,在今天互聯網發達的時代仍然如此。筆者剛剛從美國回來,親眼見證了這一現象。
當今世界,個人所得税改革非常成功的國家也不乏其數,俄羅斯、新加坡、香港地區、愛爾蘭都施行了非常簡單的幾乎是平税的制度,它們的最高税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這不僅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納税人積極納税,也使得政府的監管成本簡化,在很多地方,最終也轉化為政府的税收收入提高。
當今中國社會在個人所得税問題的討論上偏離了方向,過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提高起徵點的枝節問題上,在此筆者疾呼,必須要有系統、全面的思路,要將個人所得税的改革與整個社會的和諧與政治的穩定進行全面的考慮,局部的修修補補不僅不解決問題,反而激化社會矛盾,浪費寶貴的公共政策討論資源,使得一些更為重大的問題(如土地財政、資源税費)不能及時合理解決。
作者系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