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中國在利比亞的損失沒那麼多
利比亞戰亂爆發至今已有數月,中國在利比亞資產損失幾何,對此,商務部發言人姚堅曾表示,目前中國在利比亞承包的大型項目涉及合同金額188億美元。不少輿論據此大談“中國在利比亞投資損失188億美元”云云,但這種説法純屬誤解,並有誤導公眾之嫌。
中國在利比亞直接投資甚少,中國公司在利比亞的項目大部分是承包工程;姚堅所説的188億美元指的是合同金額,而不是我們在那裏的直接投資。
首先,合同金額不等於受損的資產金額。假如某家中國公司在戰前與利比亞有關企業和政府部門簽署了1億美元的直接投資合同,但未及實施就因爆發戰亂而暫停實際投資行動,那麼,儘管這1億美元合同金額要納入“188億美元”範疇,但這家中國投資公司實際上並無任何實際資產損失的風險。
同樣,承包工程遭遇政治性風險後可能的損失包括應收工程款成為壞賬、留在工地的裝備損失、已建成工程受損壞等,不等於工程合同的總金額。假設一家中國工程公司與利比亞政府簽署了2億美元的安居房建設合同,工程款分期支付,項目已經全部建成驗收合格,利比亞政府已經支付了前幾期款項,剩餘最後一期2000萬美元尾款待付,那麼,儘管這2億美元合同金額也納入“188億美元”的範疇,但這家中國工程公司的實際損失可能就是2000萬美元的尾款。
其次,由於我們在利比亞承包工程項目的特點,應收工程款徹底淪為壞賬的風險較低。我們在利比亞承建的多數是住宅、道路、灌溉渠道等民生工程,發包方是利比亞政府。這樣,戰亂過後,不管最終結果如何,繼任政權都有償還這筆債務的國際義務,這是國際慣例。
第三,應收工程款暫時拖欠對不同規模公司的影響程度不一樣。如果承建公司資金週轉能挺過去,賬面上的損失或許就不會實現。如果承建公司因流動性危機而倒閉,那麼應收賬款拖欠就有可能成為真實的永久性損失。即使對這些遭遇資金週轉困難的中型企業,我們已經建立的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風險保證等體系也能助它們一臂之力。
作者是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