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頓的告誡與自由主義者的忽視
一些人之堅持改革應該以西方的制度模武為導向,把西方的制度模式視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適模式(或像有人所説的是"普世價值勺,其重要的思想理論根源就是普遍主義( universalism)。普遍主義是西方文化傳統的典型特徵,也被西方學者稱作自由主義的基本要素之一。普遍主義既是一種世界觀也是一種價值觀還是一種方法論。作為世界觀,它相信萬物背後有普遍的本原或本體,運動變化背後有某種永恆不變的東西;作為價值觀,它相信存在超越時空的、普遍而永恆的價值體系或制度規範;作為方法論,它喜歡抽象地看問題,喜歡從某種超時空的抽象前提推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結論,並且把一般看成脱離個別而存在的東西,認為抽象的才是真實的,普遍的才是有價值的。近年來中國學界流行的"普世價值"概念就是這種普遍主義的產物;中國現代化過程中反覆出現的左右教條主義的深刻根源就是這種普遍主義。
西方的文化、價值觀和制度模式雖如亨廷頓所言是獨特的,而不是普遍的,但是它背後的主要理念和思維方式卻是普遍主義的。尤其是近代以來西方社奎形成的自由民主模式,就是在普遍主義色彩非常濃厚的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指導下建立起來的。它從所謂的普遍人性出發,推出普遍的人權原則和普適的憲政制度模式。儘管西方國家的政治實踐並沒有形成一種單一的制度模式,但是其普遍主義的觀念和思維方式卻根深蒂固,並且,西方的一些政治家也越來越有意識地把這種普遍主義用作"對付非西方社會的意識形態吻。它斷定"全世界人民都應當信奉西方的價值觀、體制和文化,因為它們包含了人類最高級、最進步、最自由、最理性、最現代和最文明的思想。然而,正如亨廷頓清楚地看到的,西方國家的這種普遍主義與帝國主義有着內在的邏輯聯繫,從而會日益把它引向同其他文明的衝突,最嚴重的是同伊斯蘭和中國的衝突。在他看來,“文化的共存需要尋求大多數文明的共同點,而不是促進假設中的某個文明的普遍特徵。在多文明的世界裏,建設性的道路是棄絕普世主義,接受多樣性和尋求共同性。”@觀察者網
亨廷頓的這些見解並沒有引起一些自由主義者的重視,相反,由於自由主義的內在普遍主義性質,加上西方政客蓄意地推波助瀾,使中國的自由主義者很容易接受這種普遍主義的觀念和思維方式,並進而把自由主義的價值觀視為普世價值,把自由主義的憲政模式視為普適模式。
普遍主義的根本誤區是把適用於事實的範疇誤用於價值問題,或者説是把科學研究的方法用於非科學研究的對象。什麼是適用於事實的範疇?就這裏討論的問題來説,就是普遍性和特殊性這一對範疇,包括一般和個別、共相和殊相等範疇。科學研究方法的主要特點或目標是從特殊性中發現普遍性,從具體的現象中尋找事物的普遍規律性。因此,科學的品格是對普遍性的追求,越具有普遍性的知識,其科學價值就越大。但是,價值問題不同於科學問題。價值的根本屬性不在於普遍性和特殊性,而在於情景性和多樣性。情景性意味着同樣的主體對同樣的事物,在不同的情景下有着不同的價值關係;多樣性意味着人們追求的價值是多種多樣的,而且這些價值之間常有衝突。這種差別決定了,價值研究不同於科學研究,科學研究主要是一種描述性和解釋性研究,亦即實然研究;而價值研究則主要是規範性研究,也就是應然研究。科學研究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真理性(或普遍性)知識;規範研究的目的則主要是為了實現合理的選擇,亦即從價值的情景性中追求適當性,從價值的多樣性中追求整體的協調性。適當性就是一方面要求人們的選擇要適應當下的情景,另一方面要求人們在選擇中應注意兼顧長遠利益與他人利益和整體利益。整體的協調性也有兩個方面:一是相對於個人主體來説,或者説相對於一個生命整體來説,它要求協調他的各種相互衝突的需要,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生命個體;二是相對一個社會整體來説,它要求協調社會自身或社會成員之間相互衝突的價值訴求,使該共同體能夠得以維繫並得到全面發展。
然而,普遍主義者沒有看到二者的差別。在他們看來,普遍性和特殊性這對範疇可以適用於任何事物,因此無論是事實還是價值,都可以用這一對範疇進行分析。與此相應,他們也認為,只有反映普遍性的知識才是科學的知識,而只有科學的知識才是唯一能解決所有問題的有價值的知識。由於只有科學研究的方法才能獲取普遍性的知識,所以,要想在價值問題上獲得普遍性知識(如普世價值),就必須運用科學(尤其是自然科學)的方法。這樣的思想就是人們所説的科學主義。科學主義的錯誤不在於它對科學的重視,而在於它超出了科學作用和科學方法的應有界限,把它放大到不適當的地步。其結果,它不僅侵入了本來不屬於自己的領地,而且它在這個領域製造了一系列虛假的知識和不幸的觀念。
早在19世紀末期,德國哲學家狄爾泰就看到了自然科學和人文學科(他稱之為精神科學)的區別:自然科學的任務在於説明自然,精神科學的任務在於理解心靈的生活。後來,西方學界強調的事實與價值的區別,以及價值問題不屬於科學研究的對象,科學研究要進行價值桂除等觀念,反映的都是科學方法不能簡單地運用於價值問題這一事實。只不過哲學中的邏輯實證主義者和政治學中的行為主義者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即在過分強調事實與價值對立的同時,又認為價值問題或倫理問題不僅不是科學研究的對象,而且根本就無法進行任何合理的研究。因為,價值判斷是無意義的,而且也是無法合理地辯護或批判的;它“只不過是感情的表達,或改變他人的感情的嘗試,因此完全是處於理性討論的領域之外的”。
事實與價值的絕對劃分受到垢病,並不意味着事實問題和價值問題的區分毫無意義,更不意味着二者可以採用同樣的研究方法去達到同樣的目的。就像一個物體既有物理又有化學性質,人們在研究中總要有所側重一樣,事實與價值的纏結也不妨礙人們在研究時會側重於其中的一方。側重實然研究和側重應然研究雖然都不可能完全脱離對方而孤立地進行,但無論在研究的性質和目的上,還是在研究的方法上,二者還是有所不同。這裏的關鍵是,能否對價值問題或自然問題進行合理的研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當如何進行研究。主張價值法除的人一般認為不能,這是因為他們把價值現象看得過於主觀化了;而主張把價值當作和事實一樣的對象去進行研究的普遍主義者或科學主義者,則走到了另一極端,那就是把價值看得過於客觀化了。其實,不僅右的模式導向改革思路的倡導者走入了這一思想陷阱,“左"的模式導向改革思路的倡導者也誤入同一陷阱。他們都打着"科學"的旗號去言説,都堅信自己的結論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其實都誤解了價值的性質,並在價值問題(或規範問題)的研究中走入了誤區。事實證明,價值問題上的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都妨礙着對價值問題進行合理的研究。只有從主客體關係和主客觀關係入手去理解價值,才有可能為這種研究開闢道路。關於這種研究,儘管學界還沒有總結出像科學那樣的系統的研究方法,但這並不能成為我們不努力進行合理研究的理由,也不意味着無法對它進行合理的研究。只要正確地認識價值的性質,就會找出合理研究價值問題的適當方法,並一定會走出普遍主義的誤區,擺脱以模式為導向的改革思路的糾纏。
(文本節選自《以模式為導向,還是以問題為導向——兩種改革思路之爭辨析》,《當代世界社會主義問題》,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