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啓動採認大陸學歷 陸生赴台須出10萬財力證明
作者:范凌志
台灣大學美景
環球網1月5日消息,台灣“教育部”4日公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將正式針對已拿到大陸高等學歷的台生、在台陸配、來台依親的大陸人民進行學歷採認,並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2011學年度即今年9月將有首批大陸學生來台就讀。
台灣“教育部”承認的41所大陸大學,主要是以大陸九八五工程的39所大學,扣除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後的38所大學,另增加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及中央美術學院等3所,總共41所。
據瞭解,核定修正內容主要包括:關於申請學歷採認對象,增列申請來台就學、在台大專校院開設的境外專班就讀、經許可在台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等;明定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程序;2010年9月3日後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大陸高校者,才可申請學歷採認;明定不採認醫事人員相關學歷;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期間,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所取得的大陸學歷可申請參加學歷甄試,通過後可獲台教育主管部門核發的“相當學歷證明”。
根據台灣“教育部”掌握的情況,1992年9月18日至去年9月3日期間前往大陸唸書,且拿到高等學歷的台生約有6500人,其中,在“教育部”承認的41所大學系所拿到學歷的人不到一半,由於會要求學歷認證的人多有就業或考試的需求,因此,實際上會參加學歷甄試者到底有多少,“教育部”無法估算。
有關學歷甄試部分,“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指出,以碩、博士學歷來説,主要是採論文審查制,至於大學學歷則用甄試的方式辦理,目前原則上規劃1年進行1次甄試考試,而考試科目則視各系所而有所不同,相關細節正在討論當中。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台灣公立大學不能招收大陸學生就讀學士班,只限碩、博士班招收大陸學生;私立大學則可以招收大陸學生就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班。台教育主管部門將依學校教學資源條件、招生名額及優勢、學生輔導機制、兩岸交流等因素,審查學校提送的招生計劃,擇優核定系所招生名額。
未來獲准招收大陸學生的台灣學校將組成聯合招生委員會,編印招生簡章並進行招生宣傳。台教育主管部門表示,目前預計在今年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及名額,3至5月辦理碩、博士班招生工作,4至7月辦理學士班招生工作。
另據《聯合晚報》報道,來台陸生需提出10萬元人民幣的財力證明,陸生來台後可以轉系或轉學,但不得“降轉”,即大二要轉系或轉學時,不能轉到他系或他校一年級就讀。如果台灣院校系所有一個教授接受台灣當局委託涉及“安全機密”的項目計劃,該系所就不得招收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