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方:大陸學生赴台畢業證書不刪“國立”字眼
作者:范凌志
環球網1月13日消息,台“教育部”12日表示,陸生赴台參與實習、研究課程,不得收受薪資,但車馬費不在此限;學校不得因陸生撤除“國旗”、“國父”遺像和“元首玉照”,畢業證書也不得拿掉“國立”或“中華民國”等字眼。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上午在中興大學舉行的大學校長會議中,公佈“大學輔導大陸地區學生注意事項及參考原則”草案,內容包含工作限制、精神禮儀和校外活動等。
“教育部”稱,“三限六不”規定陸生在台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但考慮部分實習或研究課程可能是畢業條件,因此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調,學校認定的學習活動不屬工作範圍。
台“教育部”表示,即使陸生是參與學校認定的活動或實習,也不得因勞務付出而收受薪資,但若是交通費、車馬費名義則不在此限;陸生參與論文研究時,教授可自費給予陸生獎學金等生活津貼,但費用來源不可以是政府經費。
針對生活輔導部分,“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陸生政治敏感度高,相信只要在入學時給予軟性輔導,告知他們避免較具爭議或政治性的議題和場合,相信不會有太大問題。
雖然兩岸政治立場不同,但吳清基説,陸生來台就學,學校不得因陸生撤除“國旗”等“精神禮儀”的佈置;學校畢業證書也不得拿掉“國立”或“中華民國”等字眼。
吳清基表示,雙方若彼此承認學位,相信也會尊重對方的學位證書,不會特別刁難證書的格式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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