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外交機密費案”二審仍判無罪
環球網1月18日消息,陳水扁被控侵佔“外交機密費案”,一審獲判無罪,經特偵組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宣判,合議庭以檢方未能舉證證明將“外交機密費”或“禮品及交際費”的剩餘款侵佔,也未能證明匯往美國給陳致中留學的費用是來自“外交機密費”,駁回檢方的上訴並且維持陳水扁無罪的判決。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由於事涉外交機密,高院上午提訊陳水扁到高院宣判時罕見的並未對外公開,陳水扁在聆聽判決後臉露喜悦的離開法庭,全案檢方還可上訴“最高法院”。
扁被控的侵吞外交零用金案,一審審結時在判決書中指特偵組起訴扁的內容前後矛盾,並稱是“任意拼湊,強加比附”,而且無法證明吳淑珍匯給陳致中的錢來自“外交機密費”,也不能證明扁有侵佔的行為。
判決指出,檢察官在上訴時並未能提出積極證據,以證明扁所支領的“外交機密費”有剩餘,也不能證明扁有侵佔入己的行為。此外,檢方也未能舉證説明,吳淑珍從2004年到2006年間指示陳鎮慧匯到陳致中於美國帳户的款項,是來自於扁所支領的“外交機密費”,駁回檢方的上訴維持一審扁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