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發文批駁“台灣不該拿救命錢捐大陸”説法
作者:范凌志
民進黨抨擊馬政府拿第二預備金對大陸賑災,國民黨團反批綠營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中評社黃惠玟攝)
環球網2月17日消息,台灣一些政治人物與特定立場媒體連手以“拿台灣人救命錢援大陸”為理由,痛批馬英九去年動支“第二預備金”6557萬元(新台幣,下同),捐助大陸青海玉樹震災及甘肅舟曲縣土石流災區重建;又以“中國大陸施壓,福斯撤銷投資台灣”為名義炒作“反大陸”議題。台灣《旺報》發表評論進行了批駁,全文如下:
我們建議這些政治人物與媒體應該多閲讀信息,釐清事實,更要看清楚時代與潮流。大環境已經改變,再用舊伎倆玩老把戲,最後只能自我擁抱取暖。
先談動用“第二預備金”援助大陸天災事件。行政機關動用“第二預備金”須符合預算法,該法第70條規定動用條件有三:原列計劃費用因事實需要奉準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原列計劃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劃及經費。此件捐助,應屬“因應政事臨時需要”範疇。第22條第3項在動支數額及但書方面有例外規定:每筆數額超過5000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從金額來看,去年度台灣當局總預算“第二預備金”編列80億元,捐款3210萬元協助玉樹、3347萬元協助舟曲,合計6557萬元,僅佔“第二預備金”總額的0.82%,兩筆金額均各未超過5000萬元,不僅屬於緊急災害的合法動支,亦未超越法令限制,政府自有權依法動支。
以“第二預備金”援助大陸天然災害,其實是民進黨政府首開先例。2008年汶川大地震,當時“行政院長”張俊雄宣佈由當局動支“第二預備金”7億捐助重建,曾傳為美談。當時可曾有民進黨政治人物或媒體聲討?至於指責馬英九將原屬“國內使用”的“第二預備金”挪用至其它國家,更是不值一哂。2004年南亞大海嘯,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堃立即宣佈捐助500萬美金,當時“外交部長”陳唐山便表示,若年度經費不足支應,可能動用政院“第二預備金”;假若今天的捐助對象並非中國大陸,他們還會反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