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島問題向俄傾斜逼日軟化釣魚島立場太天真
餘永勝 特約撰稿人
有一種比較流行的看法認為,如果中方在四島問題上向俄羅斯傾斜,就會給日本造成一定的壓力,從而逼其在釣魚島問題上軟化立場。但筆者認為,實際的效果可能正好相反。
據日本媒體近日報道,中國大連的一家水產公司已與俄羅斯水產公司簽署協議,雙方將在日俄有爭議的北方四島(俄羅斯稱為南千島羣島)中的國後島,合作開設水產養殖場。儘管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15日的例行記者招待會上表示,中方對這一情況並不瞭解——這意味着此事即便屬實也是純粹的民間商業行為,不表示中方在此問題上的立場有任何改變——但這條消息還是引起了日本國內的強烈反應。首相菅直人表示:“如果有這樣的事,則與我國的態度不相容”。外相前原誠司稱,“如果消息屬實,我們完全不能接受。”日本媒體更是如臨大敵,《產經新聞》評論説,中俄的事業一旦開始,必將成為日俄和平條約交涉的障礙,日本將會陷入“更嚴峻的境地”。雖然上述表態主要是針對俄羅斯的,但也不能説完全不包含中國指向。
從道理上説,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經濟開發,這是中國企業的正當權利,不必因日本的反應而有所改變。但問題的特殊性在於,北方四島是日俄有爭議的領土,中資企業參與這類地區的開發,很可能被外界誤認為中國政府在此問題的立場有所改變,甚至認為中國認可了這一地區現狀的合理性。在此情況下,中國企業參與這類地區的開發,無疑應當慎之又慎。
俄羅斯在四島問題上的優勢有兩個,一是“實際佔有”。俄方對此地區的有效管轄已長達66年。從國際司法的實踐來看,如果雙方對爭議領土的持有證據效力相等,那麼司法判決會傾向於實際佔有者;二是俄方有強大的國防力量做後盾,就在2月15日,俄羅斯武裝部隊總參謀部的一名官員還對媒體表示,俄羅斯將在千島羣島諸島部署短程和遠程防空導彈系統。由於美國已經表示,四島問題不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且日本又有和平憲法的約束,所以日本斷無採取武力手段拿回四島的可能。目前,日本在此問題上更多強調的是“法律依據”。
日本的優勢正是俄羅斯的劣勢。因為自1855年兩國簽署《日俄和親通好條約》以後,日本一直對此地區行使行政管轄權,直至1945年8月,蘇聯在二戰結束之前以軍事手段佔領了四島,後來又通過《雅爾塔協定》獲得佔領的法律依據。儘管如此,在1956年的《蘇日共同宣言》中,蘇聯還是同意歸還四島中的色丹和齒舞兩島,條件是雙方簽署和平條約。直到2004年普京任總統時,俄方還同意歸還這兩個小島,只是由於日本堅持四島一併歸還才無果而終。
在此情況下,俄羅斯希望國際社會特別是周邊國家能對管轄四島予以事實上的認可。但獲得外國政府的正式承認幾無可能,那麼退而求其次,如果能有外國企業參與這一地區的經濟開發,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上述效果。所以俄羅斯非常熱衷於推動外國企業參與開發四島。2月11日,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在與日本外相前原誠司會談時,就建議雙方在四島地區進行合作開發,同時對來自中韓等國的投資也表示了“歡迎”。日本當然不會允許自己的企業與俄羅斯共同開發四島,因為這就等於承認了俄羅斯佔領的合法性。接下來,俄羅斯就主要指望中韓企業了。去年4月,俄羅斯薩哈林州政府專門在韓國首爾舉辦了投資説明會,所涉地區就包括有爭議的北方四島。但韓國企業在此問題上比較謹慎,至今並無項目簽署。
有一種比較流行的看法認為,如果中方在四島問題上向俄羅斯傾斜,就會給日本造成一定的壓力,從而逼其在釣魚島問題上軟化立場。但筆者認為,實際的效果可能正好相反。原因有二,一是這樣做必將加劇日本民間的反華情緒,強化其在釣魚島上的頑固立場。這次中國企業參與國後島開發的消息傳出後,一些日本網民在網站發帖認為,“中國是乘人之危”。這樣的説法顯然把民間商業行為混同於政府行為,是不瞭解真相的表現,但對於普遍民眾來説,又難免這樣聯繫;二是從心理上説,北方四島問題不解決,並不利於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回歸正義立場,日本會認為,既然別人佔着我的領土都不還,那我為什麼要把與別人有爭議的領土還給別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