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獄因陳水扁妻子“有喪生之虞”拒絕其入監
作者:范凌志
因龍潭案被判刑十七年的吳淑珍,上午到高雄地檢署報到,準備轉往台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服刑,吳淑珍由看護推入雄檢,兒子陳致中緊跟在後。
環球網2月18日消息,前台灣“第一夫人”吳淑珍在陳水扁60大壽這天發監,早上她先向高雄地檢署報到,再搭高鐵赴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兒子陳致中一路陪同。院方下午已完成評估,認定珍入監“有喪生之虞”且不能自理生活,不適宜入監;檢將吳淑珍責付陳致中,由家屬自行安排返家,兩人應該會回高雄人文首璽家裏。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培德醫院的醫療團隊由10項科別、14名專科醫師組成,評估結論是,吳淑珍的第5、6、7節脊髓損傷,下半身癱瘓,姿勢性低血壓,自主神經失調,符合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相關規定;另外,珍有嚴重併發症,大小便無法自理,加上導尿照顧非常複雜,符合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生活無法自理”相關規定。在以上理由下,14位醫師一致通過珍不適宜入監的結論,評估已交由台中監獄,由台中監獄決定拒收。
高雄地檢署獲知評估結果後表示,吳淑珍暫停執刑,依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決定將吳淑珍責付陳致中,責付期間不計刑期,珍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檢將不定期查訪,未來視珍狀況再決定是否入監。
在珍發監的同時,扁也在開庭。扁律石宜琳表示,扁臉色很不好,擔心誰來照顧珍,憂慮她的身體狀況。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燻人事案被判刑定讞,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