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因其花錢娶的大陸妻子“非處女”告中介
作者:范凌志
環球網2月22日消息,高雄市林姓男子透過婚姻中介到大陸討老婆,花了2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娶到一名他認為“不是處女”的女子,他指控兩名中介“詐欺、背信”。台檢察官認為,因“合約中沒有指明介紹的對象非得是處女”,且“以處女作締約條件,也違背公序良俗”,因而不起訴兩名中介。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林姓男子昨天受訪表示,一定會聲請再議。他的大陸妻子來台後“愛玩、不工作”,還吵着要回大陸,今年春節前回大陸後便沒有再回來,且在向當地法院提離婚訴訟,並向他要新台幣40萬元,還説如果不給就不回台灣。
四十多歲的林姓男子提告指出,前年12月21日他透過設在高雄市三民區的一家外籍姻婚中介協會,洽辦婚姻媒介,當時朱姓理事長及王姓總幹事都向他保證,可以介紹有高中學歷且為處女的女子和他結婚。
他花費新台幣26萬1600元,前年12月26日透過中介到廣西省桂林市中山路的冠泰酒店,參加聯誼活動,結識趙姓女子,兩人在大陸結婚。婚後發現,趙女不具有高中學歷,並曾墮胎過,並非處女。他指控朱、王二人涉犯詐欺及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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