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族上億珠寶財產將被沒收拍賣(組圖)
作者:范凌志
陳水扁豪宅曝光
陳水扁2008年4月才剛大手筆買下的寶徠花園廣場,是每坪開價120萬至150萬元的四並豪宅,每户至少須加購400萬元的車位;即便經過議價,買一户也得近上億元,購置豪宅手筆相當闊綽。
環球網2月26日消息,台北地檢署針對陳水扁夫婦犯罪的不法所得將執行沒收,被查扣的現金存款、股票及珠寶被列為優先執行,其中被查扣的13顆裸鑽及戒指、項鍊、女表等,初估價值上億元(新台幣,下同),屆時都將進行拍賣。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夫婦因涉龍潭案、陳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讞,台北地檢署認為,扁珍涉及多起弊案,若案件全部定讞,估計扁珍不法所得、罰金合計將超過22億元,查扣的扁家資產恐不敷用,因此決定先執行沒收不法所得。
檢方查扣扁家的銀行存款及股票資產,總計7270萬元,另珍的十餘件裸鑽及首飾,估計也有上億價值。檢方將先就查扣的扁家現金、存款執行,若金額不足,再拍賣珠寶、股票,若還不足才拍賣扁家不動產,檢方目前已聲請禁止處分扁家不動產的限制登記。
其中珠寶部分,除了在黃芳彥西裝口袋中的13顆裸鑽,還有兩次搜索扁家扣案的祖母綠項鍊、藍寶石鑽戒、紅寶石戒指、珍珠項鍊、鑽石耳環、玉墜及女表各一,未來拍賣,勢必熱門。
扁珍因龍潭案、陳敏薰人事案定讞判決被併科罰金合計3億零800萬元,法院認定龍潭案不法所得美金1190萬元、陳敏薰案新台幣1000萬元。
至於扁家尚未判決定讞的案件,則有“國務費”、南港案、二次金改等案。根據“國務費案”的一審判決,扁的犯罪所得為1億742萬餘元,南港案的犯罪所得則為273萬5500元美金。二次金改案,檢方起訴認定犯罪金額6億元,扁案的犯罪所得已達新台幣11億元。
檢方估計,扁家犯罪不法所得加上併科罰金,待追的金額可能高達22億元,雖然已查扣扁家海內外資產18億元,恐怕不夠執行。故傾向先執行不法所得,再陸續執行罰金刑。至於併科罰金部份,傾向等扁家相關案件全部定讞後,連罰金部份訂完合併金額,再展開執行。
目前龍潭案不法所得中已有927萬美金扣案,其餘的200餘萬美金與陳敏薰買官1000萬台幣,檢方追繳將由存款、珠寶、股票依序執行,最後才會拍賣扁家房產。檢方在扁家不動產扣押部分,查扣扁名下9筆土地,包括台南縣官田老家的土地、民生寓所土地及人文首璽土地等,以及地上的五棟建物。另還有寶徠房產兩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