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200個海島今年將首批完成名稱標誌設置
作者:杨琪
中新網4月7日電 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中國2011年將完成1200個海島的名稱標誌設置工作,至“十二五”末,將逐步完成所有重要海島的名稱標誌設置工作。
國家海洋局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2011年海島名稱標誌設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海島名稱標誌設置的主要任務、有關要求以及具體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作了詳細規定。
《意見》明確了海島名稱標誌設置的4大主要任務,包括完成全部有居民海島(有鄉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的海島除外)的名稱標誌設置工作;優先設置有利於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海島;優先設置具有區位、資源、生態等重要價值的海島;優先設置離岸較近、易於登陸的海島等。
《意見》還對海島名稱標誌的設計與製作提出明確要求,具體如下:
一是對名稱標誌版面及內容的要求。意見提出,海島名稱標誌一般應包括主版面和輔助版面兩部分。主版面一般應包括海島標準名稱漢字、漢語拼音、設置單位(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和設置時間;輔助版面一般應包括該島所在行政區域(一般應具體到縣)、標誌點座標位置(經緯度座標精確到秒)、距大陸和主島距離(單位為公里)及海島其他有關情況介紹。
二是對名稱標誌文字的要求。該意見要求,海島名稱標誌設置應使用海島標準地名和規範漢字,字跡清晰,易於辨認;按照《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字地名部分)》的規定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首字母一律大寫,不標聲調;用於島名的漢字,單個漢字書寫範圍不小於20釐米×20釐米,文字筆畫的雕刻深度不淺於5毫米。
三是對名稱標誌設計的要求。標誌材質必須經久耐用,應採用適宜於海島環境、耐腐蝕、抗氧化且密度較大的石材;標誌內容應準確規範,結構牢固穩定,造型美觀大方並與周圍景觀相協調;海島名稱標誌的載體一般應為碑體、天然岩石或島體;載體為碑體的名稱標誌設計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設計製作;載體為天然岩石和島體的名稱標誌,根據海島特色由各省區自行設計,不做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