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特別費有望除罪
作者:范凌志
鬧騰多年的特別費爭議可望解套。據《聯合報》19日報道,“立法院”18日初審通過“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 明定2006年12月31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負責經辦、核銷等人員的財務責任“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最快29日“三讀”通過。
據悉,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後,藍綠共向特偵組告發對方首長特別費案239人。目前正在審理或被檢舉告發的連戰、“行政院長”吳敦義和呂秀蓮等藍綠人物,都可望因此而解套。唯一例外的是馬英九 “法務部長”任內被告發使用特別費案違法,要等他卸任後再行追究。至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雖被排除在除罪化之列,但扁堅稱“國務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如果法院採認,也可免訴。這樣,捲入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余文將成為最後一名特別費受罰者。“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別費案人員達7500人,他們手中發票不是上千張、就是上萬張,一張張查,浪費司法資源。也有“立委”表示,可能觸法的“潛在被告”多達兩萬人,一定要解決歷史共業。民進黨則認為,這不是歷史共業,“而是政治解套”。呂秀蓮還質疑稱,可能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所以替他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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