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歐美對利空襲使中國經濟蒙受天量損失
作者:沈选
利比亞危機,中國損失怎麼辦?
冷新宇
利比亞的戰爭成為2011年度持續關注的熱點,思考在戰爭背景下中國海外投資保護面臨的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損失剛剛浮出水面
商務部發言人日前表示,目前中國在利比亞承包的大型項目一共有50個,涉及到合同的金額是188億美元,按照當前匯率換算,計人民幣1233.28億元。這已經是天量的損失,但是這還僅僅是全部損失的一個方面,更多的損失還有待統計。
根據筆者粗略估算,其他損失可能還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商務部並未嚴明所謂“合同金額”確切指何含義,但是一般而言,大型工程的展開需要融資,絕不僅僅包括為項目運作而設立的項目公司的註冊資本,銀行系統對項目公司提供的間接融資數量可能是直接融資量的數倍;(2)因為武裝衝突的爆發,導致工程進度無限期擱淺,由此損失掉的從項目投入運營中獲得的預期收益;(3)因為戰亂而導致的工程設備以及公司其他固定資產的損毀;(4)撤離利比亞的中資機構僱員的薪金。因此,實際上真正的損失遠非合同金額可以涵蓋。
事實上,眾多民營企業在利比亞的損失還沒有浮出水面。即便只考慮國有企業的損失,我們也沒有理由保持樂觀。以中國鐵建為例,該公司公報聲稱,其在利比亞承攬項目的損失已經部分得到保險賠付,因此中國鐵建承擔的損失似乎是可控的。
但問題是,對中國鐵建提供保險的是中國出口信保公司,雖然實際損失金額可能經過保險運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當保險公司同為我國國有企業的情況下,填補虧損的銀子不過是從另外一個口袋裏面掏出來而已。更何況,13家央企的投資中,保險覆蓋的合同金額實際上只有可憐的5.68%。理論上在理賠後保險公司已經取得了代位權(即保險公司獲得向不履行合同的利方當事人主張索賠的權利),但這一權利僅僅是紙面上的。
這些合同面臨的最大風險並不是利比亞現任政府認不認賬的問題,而是現任利比亞政府在這場戰爭結束後還存不存在的問題。如果履行合同的主體都不復存在了,保險公司取得的代位追償權利還有何用處?
對於那些沒有投保的企業來説,戰爭風險意味着絕對的損失和被動的地位。法、英主導下的西方希望通過戰爭迫使卡扎菲領導的利比亞政府倒台,不論卡扎菲實際控制的政府是否倒台,中國企業的損失都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其一,以現任利比亞政府為合同當事方的這些工程合同,屬於主權債務,如果卡扎菲短期內迅速倒台,新上台的政府可能採取不承認的態度,而利比亞的其他當事方可能以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為理由拒絕履行合同。
其二,如果卡扎菲不倒台,利比亞如同當年的伊拉克一樣陷入一場長期戰亂的困局,那麼即便現任利比亞政府承認上述債務,但利政府的資產已經因為此前安理會1970、1973號決議的執行被他國凍結,利比亞政府的償債能力將在長期的軍事鬥爭中被迅速消耗掉,這些合同的履行成為未知數。
中國公司滯留當地固定資產以及尚未竣工的工程,還面臨特殊的風險。某些工程因為其性質、用途可能被識別為戰爭法意義上的軍事目標。即便這些實物不是軍事目標,但如果附近部署了軍隊,仍然可能遭受附帶傷害。
武裝衝突帶來的第三重危險是,中國公司的資產遭到戰亂地帶居民的搶劫。
商務部以及各家央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公佈13家央企簽訂的合同是以什麼貨幣結算。不管卡扎菲政府是否下台,這些合同即便以美元、歐元等硬通貨結算,外匯管制措施都將使得中國公司面臨匯兑風險。如果合同以利比亞的本幣第納爾結算,將是更加糟糕的結果,因為戰爭環境下本幣必然進入急劇貶值的通道,到時候拿到的只不過是一噸一噸的廢紙。如果以人民幣結算,中國公司又面臨兩重風險:其一,利比亞手中是否有足夠的人民幣儲備;第二,利當局的人民幣儲備不夠支付時,因為安理會1970和1973號決議對利比亞實施經濟制裁的原因,利當局不可能從其他國家兑換人民幣。
中國的損失無法對沖
中國法人在利比亞境內的投資已經遭受了鉅額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但更可怕的問題是,利比亞的戰亂導致了國際原油價格的大幅攀升,考慮到我國作為原油進口第二大國的背景,原油價格的上漲將導致整個中國經濟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由此可見,歐美主導下的針對利比亞的空襲行動中,實際上使得中國經濟蒙受了天量的損失。
與中國政府主張相近的俄羅斯可能也面臨投資、貿易和安全利益的損失,但作為全球最大產油國之一,因為原油價格的飆升,俄羅斯經濟面臨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對沖;而中國經濟在缺乏對沖手段的情況下,不得不去接受硬性的衝擊。
即便原油出口收入增加可以對沖戰爭損失,俄羅斯政府總理普京還是表示,俄羅斯未能在安理會表決1973號決議時候投反對票,是一個絕對的錯誤。引起戰爭的原因是多層面的,因此一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於是否動用武力的態度通常是綜合考慮政治、經濟、安全、軍事等各方面因素的結果;但僅從戰爭給本國經濟利益造成的損害,俄羅斯政府的教訓又何嘗不是中國政府的教訓?
法律救濟途徑匱乏
利比亞戰事升級,對於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大常任理事國來説,只有中國政府面臨百分之百的損失。英法兩國急於推翻卡扎菲政府尋求利比亞政治局勢的洗盤,製造戰亂正是他們希望的。推翻卡扎菲並不是美國政府必然尋求的目標,但長期對利比亞實施單方面經濟制裁使得美國經濟與利比亞的聯繫並不密切,更加談不上能源依賴,加之自洛克比空難以來對卡扎菲政府形成的敵對情緒,更使得美國國民對利比亞戰事持無所謂的態度。俄羅斯可能因為利比亞危機而損失經濟和戰略利益,但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原油價格上漲可以部分對沖掉俄羅斯的損失。只有中國政府和企業面臨硬性的經濟損失,而這些經濟損失將由納税人來承擔。
然而,面對如此鉅額的損失,中國企業缺乏挽回損失和救濟權利工具。一般而言,規範國家間投資關係是通過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的方法來實現的。通過雙邊條約的方式,條約當事國相互承諾保證擁有對方國籍的公司得到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等一系列權益。在此框架下考慮我國公司的保護問題,我們絕望地發現,中國尚未與利比亞政府簽訂任何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由此,在中國政府與利比亞現任政府以及將來可能上台的新政府的關係上,存在着天然的法律救濟手段的缺位。
另一種思考保護策略的途徑是在國際貿易範疇內考慮問題。國際貿易不論是貨物交易還是服務輸出,均以合同為前提。但各國合同法中普遍存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例外規則。不可抗力即法律界定的無法預料的、無法抗拒的、無法避免的外部力量;而情勢變更意味着履行合同的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以至於完全超越了合同訂立時當事人假設的作為合同履行基礎的客觀條件。
不論是不可抗力還是情勢變更,中國公司在此例外規則下最多隻能不再繼續履行合同,而不是主張對方當事人賠償損失。投保或許能緩解戰爭風險,但在保險公司同為中國國有企業的情況下,問題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