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班延誤呈上升趨勢 缺乏監管維權艱難
作者:沈选

王華斌繪
[1. 航班延誤頻繁,起訴維權的乘客卻少之又少](https:///>點擊查看更多軍事圖片日前,中國民用航空局發佈2010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0年國內各主要航空公司計劃航班188.8萬班次,其中不正常航班45.7萬班次,航班不正常率為24.2%,相比2009年上升了5個百分點。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0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中指出,2010年航空運輸服務投訴量同比上升了89.3%,居投訴增幅首位。毫無疑問,我國航班延誤問題越來越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em data-scene=)
因工作緣故,陸女士經常飛往各地出差。航班延誤不時被她碰到,運氣差時一週會碰到兩次延誤。在陸女士被延誤的記錄中,最久的一次是她在長春機場等了4個小時,“那天天氣晴好,登機牌辦好了,可就是登不了機。”而最令她生氣的是5月在四川成都雙流機場的一次紅眼航班,居然兩次登機,又兩次從飛機上下來。對比各地航班延誤的多變狀況,從廣播中得知的延誤原因卻驚人一致:“由於空中管制,您乘坐的航班延遲飛行,起飛時間請等候通知。”
“因航班延誤索要賠償,我一點概念都沒有,也沒見到任何航空公司主動向乘客發放賠償金。”陸女士説,在長春那次延誤中,經過幾個小時的等待,陸女士的兩位同事輾轉找到值機櫃台討説法,言辭激烈時差點動手。航班工作人員面對 “強勢”,答應他們3人每人賠200元。據陸女士回憶:“只有我們3個拿到了賠償,別的人沒去據理力爭,他們也就不賠了。”
陸女士遇見的“鬧一鬧,賠一賠”的情況不是少數。航班延誤後只聽見廣播通知延誤,沒有具體解釋,值機櫃台找不到人,到了飯點只提供飯盒和礦泉水,延誤超過4個小時也不主動談補償,能不給就不給。如果乘客主動找航空公司,説要“鬧事”,航空公司就私下同意補償。上述現象幾乎成為航班延誤時旅客的必然遭遇。
“航空公司很少願意做解釋或疏導工作,更多的是乘客無法忍受等候之苦主動找航空公司時,航空公司才來做解釋和補償。”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法官魏志堅説道。
一次航班延誤通常都是耽誤了整機乘客的行程,可能涉及上百人。但絕大多數乘客不會去抗爭,抗爭的乘客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而這很小一部分中的多數人接受了航空公司數目較低的賠償,只有極個別乘客,因損失過大無法與航空公司協商,進而起訴至法院。
“目前,面對頻繁的航班延誤,起訴維權的乘客少之又少。賠付責任認定難,起訴成本高,收益低。”律師郝勁松認為,乘客沒有起訴動力是航班延誤起訴維權少的主要原因。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徐澤民解釋,依據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乘客要求賠償,需要向法院證明確實因航班延誤遭受了損失,除了因航班延誤產生的食宿、通訊、交通等直接損失比較容易證明以外,對於商業機會損失等其他損失則很難證明,無法證明也就很難獲得賠償。
對於直接損失的經濟補償,目前國內主要適用的依據是2004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出台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分為兩種:一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二是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而航班延誤的賠償金額,各航空公司多自行規定為200元至300元不等。
“乘客的訴訟以公益訴訟的形式出現是目前航空類糾紛的一大特點,而這類案件中經濟補償能夠得到體現並最後獲得補償的不是很多。”魏志堅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