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航飛機擅闖空軍機場致空軍飛行被迫停止
作者:沈选
時下,“低空開放”、“開放低空領域”、“低空空域開放”等概念成了許多媒體“熱炒”的對象。在這個過程中,一些輿論誤以為“低空開放”就等於“低空放開”。這不僅誤導了民眾,而且混淆了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與“低空開放”的含義。對此,空軍《航空雜誌》記者就此問題專訪了軍委空軍司令部航空管制部部長蔡軍大校。
記者:目前,關於“低空開放”問題社會輿論很多,有的説是開放、有的説是放開,作為空軍的專家和權威,你是如何解讀“低空開放”的?
蔡軍:這個問題提得很好,我們也非常關注。很多媒體把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簡單地理解或解釋為“低空放開”,這是錯誤的概念,誤導了大眾的想象力。實際上,目前社會所關注的“低空開放”,是指國家正在進行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弄清這一問題,首先要明確以下幾個概念。
什麼是低空空域?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間範圍。分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三類。
管制空域通常劃設在飛行比較繁忙的地區,機場起降地帶、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地面重要目標、國(邊)境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必須經過飛行管制部門批准並接受飛行管制。
監視空域通常劃設在管制空域周圍。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空域用户向飛行管制部門報備飛行計劃後,即可自行組織實施並對飛行安全負責,飛行管制部門嚴密監視空域使用活動,並提供飛行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
報告空域通常劃設在遠離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國(邊)境地帶、地面重要目標以及飛行密集地區、機場管制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空域用户向飛行管制部門報備飛行計劃後,即可自行組織實施並對飛行安全負責,飛行管制部門根據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報服務。
現階段,空管部門正按此種空域劃分方法在局部地區進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
記者:請具體談談什麼是“低空空域開放”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蔡軍:所謂低空空域開放可解釋為: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動的封鎖、禁令、限制等。2007年,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飛行實際高度從600米開始到12500米,每隔300米設一個高度層,有嚴格的規定,你看這個圖(附圖)。一直以來,通用航空作業和轉場飛行,高度大多集中在1000米以下空域。從法規上説,國家從來就沒有關閉過10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現在怎麼能談得上“開放”的問題,更談不上有“放開”的事情。事實應該是:當前,大眾所關注的“低空開放”是指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改革必須是在確保國家領空安全,確保首都地區、重要軍事目標和經濟目標、重要的地標性建築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根據通用航空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為滿足通用航空飛行需求,對不同地區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進行改革是必要的。